[問題]有關匯款至大陸性質為投資設立公司??
想請問個人戶匯款至大陸地區
其用途為投資設立公司資金
金額在美金3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為大陸地區美金匯入)
是否須在T/T附言註名為"投資" 這樣大陸地區審核機構才會認定此筆款項
英文該如何表示? 曾經看有人標示TRCB是什麼意思?
另銀行端需跟客戶索取核准文件嗎?
如何才能讓台灣的銀行端符合規定 而客戶的投資款項符合當地認定匯款要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56.58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
Bank_Service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26
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