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報導聯邦銀併中興銀 中時遭判刊登道歉啟事

看板Bank_Service (銀行服務)作者 (紫郢)時間14年前 (2011/08/02 09: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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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www.cardu.com.tw/news/detail.htm?nt_pk=26&ns_pk=13311 【經貿】 報導聯邦銀併中興銀 中時遭判刊登道歉啟事 刑事部分上訴高院中 民事部分全案確定                        記者 吳陳錦 報導 2011/08/01   中國時報兩年前刊登「為併而併,RTC請鬼開藥單」標題的報導,內容提及行政院金 融重建基金(RTC)為了處理中興銀,賠付近600億元給聯邦銀。聯邦銀認名譽受損,要求中 時在其他四大報上登報道歉。最高法院今(8/1)日駁回雙方的上訴,判決中時以及撰稿的 黃姓記者,必須要在中時頭版上刊登道歉啟事一天,全案就此確定。   引起爭議的報導,是中國時報在2009年7月17日刊登在A8版上的新聞分析,當時黃姓 記者寫下的內容:「為了處理中興銀,RTC賠付近600億元給聯邦銀。」、「RTC花600億元 ,恐怕只是『請鬼開藥單』,後果可想而知」「聯邦銀…把RTC當凱子耍罷了」。聯邦銀 認為名譽受損,因此採取法律行動。   刑事部分,聯邦銀對黃姓記者及中時兩名編輯提出自訴,指稱三人涉嫌誹謗、妨害信 用以及妨害銀行信用等罪,今(2011)年四月間一審判決三人無罪,目前案件上訴高等法院 審理中。   民事部分,聯邦銀要求中時及黃姓記者三人,必須在四大報頭版上刊登道歉啟事三天 。法院審理期間,中時辯稱無意侵害聯邦銀名譽,報導乃針對可受公評之事所為之合理評 論;況且RTC為了處理中興銀債務以及代管費用,確實賠付約596億元,報導與事實相符。 一審法院不採信中時說法,判決中時及黃姓記者必須在四大報上刊登道歉啟事一天。   案件上訴二審,高院認黃姓記者未善盡向RTC與聯邦銀確實查證義務,具有過失;另 外標題、內文都以「鬼」來影射聯邦銀,已經貶損聯邦銀在社會上的評價。故高院去 (2010)年十月間,判決中時及黃姓記者須在中時全國版頭版,以八分之一版面刊登道歉啟 事一天。   而雙方都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雙方上訴,全案就此確 定。 --  ΑΥΤΟΣ  ο χοσμοζ  ο μιχροζ  ο μεγαζ!  AUTOS  o cosmos  o micros  o megas!   THIS  the world the small the grea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23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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