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騙1人跟騙11人同罪「刑量不加價」 吳宗憲痛批:難怪詐團肆無忌憚

看板Bank_Service (銀行服務)作者 (公園先生)時間1月前 (2025/12/08 16:46), 編輯推噓8(1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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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騙1人跟騙11人同罪「刑量不加價」 吳宗憲痛批:難怪詐團肆無忌憚 來源網址:https://www.i-meihua.com/Article/Detail/39012 日期:2025/12/08 14:24 內文: 日前彰化一名20歲男大生被詐騙集團騙光積蓄,絕望輕生。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天(8日 )表示,該案讓他心痛之餘,收到陳情人一份剛出爐判決書,加害1人跟讓10個家庭破碎 都是判刑3個月,根本是「詐騙吃到飽,刑度不加價」,難怪台灣詐騙集團愈來愈肆無忌 憚,因為法院判決書簡直是最完美「詐欺犯教戰手冊」。 吳宗憲表示,該份判決中,被告提供4個帳戶,導致11個被害人受騙,金額近百萬,結果 判有期徒刑3個月,易科罰金9萬元。這份判決,狠狠地教會了詐騙集團和想賣帳戶的人4 件事:首先,「被害人吃到飽,刑度不加價」。因為被告只是「交出帳戶」這一個動作, 所以不管被告的帳戶後來害慘了1個人還是100個人,法律都算被告「只做了一件事」。害 1個人是3個月,害10個家庭破碎也是3個月。他痛批,這種「批發價」的邏輯,根本是在 鼓勵詐團:「拿到帳戶就死命用,反正刑度不會增加!」 其次,判決書等於是說「幫詐團隱匿多少錢都沒差」。不管這個帳戶是幫詐團洗錢10萬, 還是隱匿了100萬,在判決裡,結果常常都一樣。金額的增加,並沒有反映在被告的刑期 上。 第三,判決書教詐欺犯「犯後跑路沒關係,被抓到只要『演一下』」。不管詐欺犯害了多 少人、跑了多久,只要詐欺犯承認,司法就會認為是「犯罪後態度良好」,認定詐欺犯有 悔改之意。像個案被告曾被通緝過,代表其出事後「選擇逃避」。但司法告訴犯罪者:沒 關係,先躲起來享受,哪天運氣不好被警察抓到了,只要在筆錄上說句「我承認」,就算 被告沒有和被害人談和解、沒有賠償被害人一毛錢,就算被告曾逃亡,依法就是「自白減 刑」。吳宗憲說,逃匿成通緝犯可恥嗎?但在法庭上,這招卻很好用。 最後,法院判決彷彿告訴犯罪者「我是幫兇我最大」。吳宗憲說,只要被告不是真正騙的 那個人,被告在詐團地位就是「幫助犯」,依法「得」減輕其刑。法院無視詐團如果沒有 帳戶來洗錢,就沒有詐騙的事實,自動幫犯罪者打折。先打折(幫助犯),再減價(自白 ),最後這單算「批發價(想像競合)」,只判3個月,不用賠償任何人,被告只要給國 家9萬元,完全不怕被關。 吳宗憲說,當司法用9萬元的代價,輕放了造成11人受害、甚至間接導致社會悲劇的幫兇 ,「這已經不是仁慈,這是殘忍。這是在告訴所有潛在的犯罪者:衝吧!風險很低,CP值 超級高。」這就是為什麼男大生走投無路,而詐騙集團卻在開香檳慶祝。因為我們的司法 ,正在替他們撐腰。 他表示,法務部、司法院應該在詐欺洗錢案件中,落實《刑法》第57條第9款「犯罪所生 之危險或損害」,把「被害人人數」、「金流規模」、「通緝紀錄」、「是否賠償」寫進 更具體的審酌標準。畢竟打詐不能只靠警察在第一線拼命,司法若還用「小案心態」處理 詐騙鏈,下一個悲劇,只會更快到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7.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nk_Service/M.1765183588.A.300.html

12/08 17:38, 1月前 , 1F
有人怕關到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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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7:43, 1月前 , 2F
立委直接立法規定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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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7:50, 1月前 , 3F
當然是改惡啊…那請問貴黨實質多數情況為何不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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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7:50, 1月前 , 4F
不盡快提草案在這邊受訪是不是實質在打假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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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7:51, 1月前 , 5F
有空作秀沒空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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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7:55, 1月前 , 6F
那為什麼不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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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06, 1月前 , 7F
都想除罪化了還在那邊算一行為要幾罰喔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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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41, 1月前 , 8F
因為法官自行合併和裁量可以想多輕就多輕 法律訂了他又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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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18, 1月前 , 9F
是修法問題還是判決普遍太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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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19, 1月前 , 10F
這跟修法沒半點毛關係啊 本來就一罪一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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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19, 1月前 , 11F
看看宗瑞哥都被關多久了 但是遇到詐騙會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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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20, 1月前 , 12F
之前 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例如判一年 可加重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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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21, 1月前 , 13F
理論上就是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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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21, 1月前 , 14F
但台灣的法官會解讀成 最高可以再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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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21, 1月前 , 15F
然後判個1年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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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22, 1月前 , 16F
現在本來就一罪一罰 重點是法官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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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23, 1月前 , 17F
一堆刑法也有死刑 但現在幾乎部會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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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34, 1月前 , 18F
你不是"立法"委員嗎?你不去修法,取消有期徒刑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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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34, 1月前 , 19F
還在那邊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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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43, 1月前 , 20F
法律為人民服務,如果你是詐團,法律會特別為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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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0:12, 1月前 , 21F
所以呢...要修法了沒...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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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0:13, 1月前 , 22F
他大概忘了立法委員是幹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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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0:14, 1月前 , 23F
那就去修法啊,還在那邊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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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0:59, 1月前 , 24F
一堆法盲 判決是法官認定 修什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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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1:32, 1月前 , 25F
將詐騙罪的最低刑度調整為二十年有期徒刑不會嗎?
12/08 21:32, 25F

12/08 22:03, 1月前 , 26F
難道大立委不知道詐欺罪的判決書都是例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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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2:06, 1月前 , 27F
檢察官怎麼會生出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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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00:00, 1月前 , 28F
這個跟修法有關係但不是最大 主要還是法官判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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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00:01, 1月前 , 29F
目前因為不成文共識就是輕判 跟當初立法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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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00:02, 1月前 , 30F
可能是判太重會被檢討 就算一審重判 二審也被輕判 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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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00:02, 1月前 , 31F
了就沒人要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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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00:02, 1月前 , 32F
看看多次交通酒駕的 打人傷害的 大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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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01:57, 1月前 , 33F
法盲看不懂這是判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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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06:51, 1月前 , 34F
重點就法官哪,然後我國法官什麼素質大家也都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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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08:21, 1月前 , 35F
噓的人不只法盲 可能中文識讀也爛 才會噓 文章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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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08:47, 1月前 , 36F
法盲真多到驚人,現在的問題是司法體系對詐騙幾乎是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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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08:47, 1月前 , 37F
從輕從寬,這是立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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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09:17, 1月前 , 38F
給法官惡搞裁量權當然是法律的問題,把最低刑度提高法官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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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09:17, 1月前 , 39F
怎麼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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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0:16, 1月前 , 40F
靠你修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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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0:25, 1月前 , 41F
修法之後法官判輕,還不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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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0:47, 1月前 , 42F
好像有個詐騙車手的犯罪多次還沒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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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1:02, 1月前 , 43F
檢討素質的人通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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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1:36, 1月前 , 44F
好可悲 執政者不立法 一直叫在野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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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2:04, 1月前 , 45F
實務上初犯、非天價案件 大多緩刑 立法的問題?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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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2:06, 1月前 , 46F
就算立法通過 都能被說違憲而擺爛不執行 說好的惡法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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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2:07, 1月前 , 47F
有人以為訂最低刑度 就不能輕判 實屬毫無法律概念的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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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2:16, 1月前 , 48F
期待法官符合社會期待去判案比期待修法更天真,要根本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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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2:16, 1月前 , 49F
詐騙問題就是除罪化,被騙的自認倒楣自己去死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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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5:35, 1月前 , 50F
什麼叫執政者不立法?立法機關在野黨多數當然問在野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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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5:35, 1月前 , 51F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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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5:35, 1月前 , 52F
說要問執政黨的才是傲慢無恥推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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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5:36, 1月前 , 53F
有這麼可悲只會放話的國會議員才是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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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5:42, 1月前 , 54F
每次這類問題出現,就會有暗庄開始唱雙簧,故意把問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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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5:42, 1月前 , 55F
轉移,明明重點在司法,就會有聲音故意導成立法,把鍋甩出去
12/09 15:42, 55F

12/09 15:46, 1月前 , 56F
問題在法官判決擺爛一直採最低刑度,如果修法把最低刑度
12/09 15:46, 56F

12/09 15:46, 1月前 , 57F
提高,以後大家就會覺得微罪也會判很重,不如幹一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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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5:46, 1月前 , 58F
,失去論罪量刑的空間,雖說目前恐龍自己放棄這個斟酌空
12/09 15:46, 58F

12/09 15:46, 1月前 , 59F
12/09 15:46, 59F
文章代碼(AID): #1fDf1aC0 (Bank_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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