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她寄送3家銀行提款卡、密碼給詐團 僅2帳戶可使用…獲判無罪
標題:她寄送3家銀行提款卡、密碼給詐團 僅2帳戶可使用…獲判無罪
來源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124490/9358183
日期:2026-03-04 10:32
內文:
盧姓女子去年8月間被控將她申辦3家銀行帳戶提款卡及密碼,提供詐欺集團使用,檢警追
出5名被害者陸續匯款進入2帳戶、共計22萬餘元而被訴,她辯稱其中1帳戶提款卡已無法
使用,法官認她僅構成提供2帳戶,與洗錢防制法中提供3個以上帳戶要件不符,獲判無罪
。
檢警調查,盧女去年8月4日下午約3時許,在台南市某超商將所申辦永豐銀、聯邦銀、台
北富邦3家帳戶提款卡,以交貨便方式寄予詐欺集團成員使用,並以通訊軟體LINE告知對
方密碼,致使黃姓女子等5人於同年月7日當天陸續匯款進入永豐銀、聯邦銀2帳戶、共計
22萬餘元,黃女等4人察覺有異並報警提告。
盧女否認涉犯洗錢防制法中無正當理由提供3個以上金融機構帳戶罪嫌。她辯稱,台北富
邦帳戶的提款卡無法使用,所以未交付這個帳戶的控制權給對方。
她於偵查、審理時均稱,台北富邦帳戶提款卡在她寄給對方之前,就已經不能使用了,且
帳戶案發前1年存入100元後,即無任何交易紀錄。
台南地院指出,若詐欺集團成員於取得其3個帳戶完整控制權後,自應會一併使用台北富
邦帳戶作為洗錢犯罪工具,以避免浪費好不容易得手人頭帳戶資料。經查,詐欺集團成員
詐騙黃女等被害人,分別轉匯至其聯邦銀、永豐銀帳戶內,再予提領轉出,惟並未使用台
北富邦帳戶作為詐欺、洗錢犯罪工具,顯見盧女供稱台北富邦帳戶提款卡已不能使用,並
非全然無據。
台南地院表示,盧女既交付已不能使用台北富邦帳戶提款卡與他人,詐欺集團成員僅單純
持有無效其台北富邦帳戶提款卡,自然無法作為洗錢犯罪工具使用,無法認定她有將其台
北富邦帳戶控制權提供予他人使用,而僅構成提供2個帳戶,所以與洗錢防制法中提供3個
以上帳戶要件不符,最後認證據不足判她無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89.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nk_Service/M.1772609890.A.6B5.html
推
03/04 15:47,
3小時前
, 1F
03/04 15:47, 1F
推
03/04 15:49,
3小時前
, 2F
03/04 15:49, 2F
推
03/04 16:21,
3小時前
, 3F
03/04 16:21, 3F
→
03/04 16:43,
2小時前
, 4F
03/04 16:43, 4F
→
03/04 16:43,
2小時前
, 5F
03/04 16:43, 5F
推
03/04 16:57,
2小時前
, 6F
03/04 16:57, 6F
噓
03/04 16:58,
2小時前
, 7F
03/04 16:58, 7F
→
03/04 16:59,
2小時前
, 8F
03/04 16:59, 8F
噓
03/04 17:00,
2小時前
, 9F
03/04 17:00, 9F
→
03/04 17:00,
2小時前
, 10F
03/04 17:00, 10F
→
03/04 17:00,
2小時前
, 11F
03/04 17:00, 11F
噓
03/04 17:14,
2小時前
, 12F
03/04 17:14, 12F
→
03/04 17:39,
1小時前
, 13F
03/04 17:39, 13F
→
03/04 17:39,
1小時前
, 14F
03/04 17:39, 14F
→
03/04 17:39,
1小時前
, 15F
03/04 17:39, 15F
→
03/04 17:43,
1小時前
, 16F
03/04 17:43, 16F
→
03/04 17:44,
1小時前
, 17F
03/04 17:44, 17F
Bank_Service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