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至去年底 賣帳戶列警示逾15萬組
至去年底 賣帳戶列警示逾15萬組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750840
2026/04/14 05:30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
在詐騙集團犯罪結構中,雖然行騙手法日新月異、層出不窮,但始終需要人頭帳戶來處理
贓款,這也導致人頭帳戶成為詐團的「剛性需求」。
截至去年底,賣帳戶被列警示共逾十五萬組。這十五萬組帳戶一旦被檢警查獲,賣帳戶者
除了要負詐欺刑責外,更要面臨巨額民事賠償,可說是得不償失。
貪小利 將背上民、刑責
警界指出,詐騙集團為了取得人頭帳戶也是無所不用其極,因為一組人頭帳戶的「壽命」
很短,通常只有幾天,
一旦有詐騙被害人發現受騙去報警,帳戶就會被列為警示帳戶而凍結。像是「藍道」杜承
哲犯下震驚社會的「台版柬埔寨案」,主要就是要控制、囚禁人頭帳戶提供者。
警官指出,由於「台版柬埔寨案」等類似案件引起社會譁然,且相關成本過高,近來詐團
鮮少再利用此極端手法取得人頭帳戶。
近來詐團轉而透過社群、通訊軟體發送「偏門工作」消息,誘騙經濟弱勢、涉世未深的社
會新鮮人、逃逸移工等需錢孔急者,不少人為了蠅頭小利,以數萬元低價賣出帳戶。
不過,賣帳戶可說是相當不智的行為,而且比車手還更容易抓;不少民眾因為缺錢鋌而走
險去當車手,運氣好的話還不一定會被警方立刻逮到。然而人頭帳戶一旦被警方列為警示
,警方只需要根據帳戶資訊,就能循線找到帳戶所有人,根本逃不掉。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去年底,台灣各金融機構警示帳戶的數量,共有一五〇七五七組。
檢警除了依詐欺罪共犯法辦出售帳戶者,在民事方面,詐欺被害人都會針對被捕的車手及
出售帳戶者求償,在找不到上游共犯的情況下,法官也都會全額判賠。
新竹一名范姓保全員,因為缺錢花用,以三萬元低價賣出自己的帳戶給詐騙集團,詐團用
他的帳戶向一名林姓婦人,以假檢警手段騙走一六一五萬元。警方事後查出人頭帳戶是范
姓保全所有,受害林婦向范提告求償,新竹地方法院在去年二月判范必須賠償一六一五萬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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