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無奈的問題,請大家給我建議T__T
※ 引述《kzDahlia (Da*)》之銘言:
: 但一次扣15天這樣合理嗎?
: 因為自己對補習業界的規定不了解,當初他們也完全沒有講到這類的規定
: 我這樣算起來總共做了一個月又6天
: 能跟主任爭取至少領一個月的薪水嗎T__T?
: 另外領薪水的日子是在10號沒錯
: 但我是每個月的1號要繳房租ˊ___ˋ
: 可以請主任這幾天發薪水給我嗎?
稍微幫你查了一下,不過這種東西你自己應該也要知道歐
勞動基準法 第二十二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公司不能倒扣你薪水,是違法的
至於公司給薪的時間是一開始雙方預定的,這點比較麻煩
第二十三條: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
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
老闆真的不給的話,如果平常上班加班沒領到加班費的話(這算最後步驟了)
有打卡有證據,沒打卡那就OOXX
第二十四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
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
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違反以上條例的時候,公司適合用這條
第七十九條:違反22.23.24條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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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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