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無奈的問題,請大家給我建議T__T

看板CS_TEACHER (補教老師)作者 (米蘭)時間17年前 (2008/11/16 08:50), 編輯推噓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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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zDahlia (Da*)》之銘言: : 但一次扣15天這樣合理嗎? : 因為自己對補習業界的規定不了解,當初他們也完全沒有講到這類的規定 : 我這樣算起來總共做了一個月又6天 : 能跟主任爭取至少領一個月的薪水嗎T__T? : 另外領薪水的日子是在10號沒錯 : 但我是每個月的1號要繳房租ˊ___ˋ : 可以請主任這幾天發薪水給我嗎? 稍微幫你查了一下,不過這種東西你自己應該也要知道歐 勞動基準法 第二十二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公司不能倒扣你薪水,是違法的 至於公司給薪的時間是一開始雙方預定的,這點比較麻煩 第二十三條: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 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 老闆真的不給的話,如果平常上班加班沒領到加班費的話(這算最後步驟了) 有打卡有證據,沒打卡那就OOXX 第二十四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 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 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違反以上條例的時候,公司適合用這條 第七十九條:違反22.23.24條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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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要知道,出社會很多事情就是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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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懂得互相互相才會容易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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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新工作為優先 畢竟有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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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愛老師中肯,工作很好找的,看你肯不肯做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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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建議TvT我這個工作是月薪制,有打卡但卡不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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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其實我知道自己理虧,但還是希望能拿足一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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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連生活下去都有問題了(當然也開始找新工作了T_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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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這整件事情滿戲劇化的,我猜想班主任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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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你『有故曠職』,沒連絡上,在加上到頭來是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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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他而言,他大概認為你是曠職完後又跑回來要薪水加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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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怎麼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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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知道這樣的事情很"戲劇性"ˊ~ˋ明天就要再打電話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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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緊張緊張T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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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7svbZA (CS_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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