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民─自由權利之限制

看板CS_TEACHER (補教老師)作者 (研究助理)時間17年前 (2009/03/06 01:00),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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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 23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我的問題是,在課本中看到這麼一句話,不可誹謗他人名譽,是為了避免妨礙他人自由, 請問,所指「自由」是哪一種自由呢?煩請高手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4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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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衝突,可以參見大法官解釋5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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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應該是人民的權利,並非純然的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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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5:50, , 3F
感謝分享。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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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i0KcQk (CS_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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