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新聞]補教師同一學區招生 判賠老東家

看板CS_TEACHER (補教老師)作者 (小哈)時間16年前 (2009/10/05 21:27), 編輯推噓3(308)
留言11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看到這樣子的新聞~~~傻眼 因為我好像也有簽~~~~~ 不過我個人認為 離職後兩年或三年內 這個期限似乎有點久~~ 畢竟有時候離職似乎不是我們自己請辭的~~ 我覺得可以改成教的那幾屆畢業之後 就可以在同一學區教書~~是否比較好? 大家可以討論看看~~ 未來遇到的時候,就知道怎麼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86.245

10/05 21:51, , 1F
所以你教的那幾屆 都會在幾個月內畢業?
10/05 21:51, 1F

10/05 22:04, , 2F
那倒不是~~而是有時候你接到的班是國三,教完之後就畢業
10/05 22:04, 2F

10/05 22:05, , 3F
此時若此補習班不再續用你,怎麼辦?
10/05 22:05, 3F

10/05 22:20, , 4F
那有啥特別原因一定要呆在當地教 別地方不行嗎???
10/05 22:20, 4F

10/05 22:45, , 5F
難道剛好同一學區有職缺,就不行嗎?(覺得有在被審問的感覺)
10/05 22:45, 5F

10/05 22:51, , 6F
兩年?開玩笑...三個月內就差不多了....給老闆三個月穩住
10/05 22:51, 6F

10/05 22:51, , 7F
三個月還穩不住要怪誰.....
10/05 22:51, 7F

10/05 22:53, , 8F
認同有競業條款.避免老師惡性挖角...但老闆自己也要有實力
10/05 22:53, 8F

10/06 10:56, , 9F
各位老師沒啥好爭吧,覺得不合理不要簽就好,要簽就遵守
10/06 10:56, 9F

10/06 23:34, , 10F
20倍也太不合理了吧!勞工處相對弱勢為啥沒保障?
10/06 23:34, 10F

10/06 23:34, , 11F
為了要工作能不簽嗎?
10/06 23:34, 11F
文章代碼(AID): #1AoVGarK (CS_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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