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司法vs勞基法

看板CS_TEACHER (補教老師)作者 (善真的 緋紅)時間16年前 (2010/05/15 08:54), 編輯推噓6(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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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n0236 (莉塔貓)》之銘言: 直接回文比較快 : 今天本來是發薪日,我的兩位同事都拿到薪水了. : 唯獨我沒拿到,到晚上要下班,主任約談我. : 她說因為我要離職,公司怕我沒做好交接手續, : 拿完錢就走人,所以他們必須要留我的薪水到我交接完畢離職之前才會給我. ^^^^^^^^^^^^^^^^^^^^^^^^^^^ : 我說根本沒這種道理,她說公司規定就是提出辭呈一個月後才能離職, : 錢也在一個月後才能給我,說是什麼公司法的規定. ^^^^^^^^^^^^^^^^^^^^^^^^^ 這兩句話顯然矛盾,我如果下周一交接完,那錢到底是周一給?? 還是周一+30天後給?? : 問題是我根本沒有簽約阿,為什麼要受限公司法? : 而我這兩個月身體比較不好,常請假. : 她說這樣造成公司人力的浪費,要賠償. : 問題是,我是工讀生,拿的是時薪, : 我沒工作沒拿錢,那為什麼其他人力調度要扣我錢? : 我實在是想不通. : 勞基法上說做多少就拿多少錢,照理說我四月份薪水應該要全額給我吧! : 哪來的私法要這樣二度剝削勞工!! : 請大家幫我解惑一下~ 把東西交接,然後影印一份自己留著,最好四月份的打卡留一份影本 等都做好直接跟他要薪水,不給就說妳已經問過勞保局 下一步直接寄純證信函給他..... 不過,話說回來,原PO身體不好常請假 這其實說真的對於補習班的管理層面一定造成某種的困擾 我看過很多補習班的主任就因為工讀生時段排不多又常請假 乾脆就叫他連來都不要來 然後就用一些口頭上嘴砲或是根本達不到的要求去扣其鐘點 所以說白紙黑字真的很重要... -- C:\>format truelove Data error reading in your brain Abort, Retry, Ignore, Fail?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9.1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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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要求的是花一個月的時間去交接,一個月後才會把薪水一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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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至於打卡是電子刷卡,所以我根本沒有紀錄可以留.她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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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打電話說她已經跟老闆討論過了,只給我半薪.我想說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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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想再跟這間補習班有所牽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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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很多人都願意鼻子摸摸就算了,讓壞老闆繼續荼毒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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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員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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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是想讓下個員工繼續受害,但是她堅持補習班人力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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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我請假浪費的,她說這是補習班無形的損失,所以我想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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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法律可以幫我站得住腳的話,我當然會去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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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找勞保局申訴即可 不需要任何證明 扣薪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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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今天造成公司損失與否 是由法官決定他可以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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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不可以扣住你薪水 只要你有上班事實就必須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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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台中市請寄信給我我幫你轉到相關工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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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你完成交接的工作期間時數他仍必須繼續約定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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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也許可以把問題拿去法律版問問看 也許會有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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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不能扣薪 基本常識 把勞保局電話拿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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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會直接發你薪水了 補習班不會想惹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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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他拿公司法嚇你就知道他根本沒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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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主要是用來約束公司對外商業行為與對內體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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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擔心拉,一通電話打去勞工局,或是親自到勞工局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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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準把錢給你,很多老闆都嘛是員工面前一個樣,勞工局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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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樣,你怕,他比你更怕,老闆無非是想省點錢跟省點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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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萬一你給他惹麻煩,他馬上就投降,生意人求財啦,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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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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