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於競業禁止條款之問題 請前輩們幫幫忙
小弟有位親戚
去年九月離開她待了幾年的國小+幼稚園某安親班
今年三月初她回到同一學區的另外一家安親班上班
沒想到之前她待了的那所安親班有些家長知道她又回來附近帶小朋友
就把小朋友轉到她現在的那間安親班讓她帶
這幾天她收到了之前任職的安親班寄來的存證信函
指控她惡意挖角 害他們學生流失
〈事實他們最近流失20多位小朋友 但只有8位轉到她班內〉
他們要求她 要讓她轉到她班上的小朋友全數轉回原本的安親班
如未全數轉回就要向他求償這些小朋友流失掉這幾個月的學費
並且她本人不得在此學區內繼續擔任相同性質的工作
我問我親戚當時簽約有沒有簽類似競業禁止條款的內容
她說好像沒有 只有些保密條款之類的
而且如果有的話存證信函內應該早就提到了
想請問各位前輩
對於此事對方具有任何法律上站得住腳的地方嗎?
還是她應該怎麼做??
抱歉文章有點長 先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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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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