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合約問題

看板CS_TEACHER (補教老師)作者 (妘ξ)時間11年前 (2013/11/18 22:52), 編輯推噓83(830147)
留言230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8 (看更多)
目前我是在一家安親班當低年級的課輔老師,剛滿一個月不久 但是因為種種原因所以只想做到12月中 只是前不久才和補習班簽了一份合約如下圖 http://miupix.cc/pm-O7MB8Q http://miupix.cc/pm-UL3Z3A 因為去意已決,但是想到違約金部分就讓我擔心不已 但是有同事說這份合約不合法,所以不需要擔心,可以放心簽 只是現在真的很想走人,所以心裡還是頗害怕的 因此想請問一下我提離職時是否站得住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96.157.87 ※ 編輯: Elixane 來自: 175.111.63.103 (11/18 23:03)

11/19 00:06, , 1F
你已經試用結束了嗎 或是已經提出書面辭呈了
11/19 00:06, 1F
1月8號滿三個月,還沒跟老闆提

11/19 00:07, , 2F
按合約 只要這幾天提出來 12月底前就可以閃人
11/19 00:07, 2F

11/19 00:08, , 3F
按照勞基法 你連一個月時間都可以不用給老闆
11/19 00:08, 3F

11/19 00:10, , 4F
所以不用怕 只是建議帶到期考結束褲比較好啦
11/19 00:10, 4F
上上禮拜是我學生剛第一次月考完,所以想趁早離開 不然一拖,可能就要等到他們1月底考第二次月考 其實我本來也有想過要做完這學期 但經過這幾個禮拜帶班的感覺,我發覺我並不適合做份這工作 而且我這這班學生這學期的第4位老師 很多家長都把對前老師的不滿發洩在我身上 我也才帶他們兩個多禮拜 常常被罵的原因都讓我覺得很莫名其妙(我根本就沒這樣做過) 我承認我實在沒能力得到家長的認同 著實也不想耽誤那些學生,因為我真的教不好他們

11/19 00:46, , 5F
這種合約我不敢簽......
11/19 00:46, 5F
我媽也狂唸我XD 說這種合約我也敢簽 其實當初在簽的時候真的沒有想很多~"~ 現在想想才知道怕 不過聽另一個同事說前不久一個離職的老師該有的薪水都有拿到 (也是做滿兩個月就離職的),也不知道是真是假....囧

11/19 01:02, , 6F
直接去找法扶問
11/19 01:02, 6F
謝謝大大建議 *[1;31m→ diego99:我是認為3個月內離直視不需要預告,當面告知就能離開 11/19 01:03 ※ 編輯: Elixane 來自: 175.111.63.103 (11/19 01:30)

11/19 12:17, , 7F
期末考結束褲XDDDD
11/19 12:17, 7F

11/20 04:29, , 8F
這合約單方面偏向僱主,所以上法院會自動失效。
11/20 04:29, 8F

11/20 04:30, , 9F
可去找法學相關的人詢問。
11/20 04:30, 9F

11/20 17:05, , 10F
大家都推合約沒效 原po真的相信到時賠錢...就自己擔下來吧
11/20 17:05, 10F
我當然也是希望合約是無效的T.T 只是怕到時老闆還是會拿合約出來,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辯解

11/20 17:06, , 11F
合約有沒有效不是鄉民說了算 但是是你自己簽的請自己負責
11/20 17:06, 11F

11/20 17:08, , 12F
競業條款跟提前解約賠錢這是常見的合約問題
11/20 17:08, 12F

11/20 17:10, , 13F
你現在能做的暗黑大法就是擺爛讓公司火掉你
11/20 17:10, 13F

11/20 18:57, , 14F
連鎖補習班嗎?
11/20 18:57, 14F
不是,一般小型的安親班

11/20 19:10, , 15F
還在競業條款? 請問這份合約有給老師任何補償嗎?
11/20 19:10, 15F
沒有簽約金,簽約金算是補償嗎?

11/20 19:11, , 16F
沒有任何補償條約的話,那個競業條款視同無效。
11/20 19:11, 16F

11/20 19:52, , 17F
就算沒達競業條件,提前解約一定跑不掉
11/20 19:52, 17F

11/20 19:55, , 18F
合約都說是教育訓練損失了!
11/20 19:55, 18F

11/20 21:58, , 19F
就交給法律專業的回答吧! 還是樓上剛好就是法律專業?
11/20 21:58, 19F

11/20 22:33, , 20F
http://ppt.cc/eLe1 這篇請先看一下吧
11/20 22:33, 20F

11/20 22:35, , 21F
我還是要重申一次,沒有競業期間的代償措施,
11/20 22:35, 21F

11/20 22:35, , 22F
競業條款條款視同無效。
11/20 22:35, 22F

11/20 22:37, , 23F
至於其他的條款,只要牴觸到現行法令也是無效。
11/20 22:37, 23F

11/20 22:39, , 24F
而希望原po找法幅的原因,就是認為如果不相信我所說的,
11/20 22:39, 24F

11/20 22:40, , 25F
至少應該可以相信專業人士講的吧?
11/20 22:40, 25F

11/20 22:41, , 26F
全國各地的免費法服,稍微google下就可以找到許多資訊
11/20 22:41, 26F
*[1;31m→ diego99:例如 http://ppt.cc/hSMC 11/20 22:41 感謝提供資訊

11/20 23:41, , 27F
簽約時沒人逼,自己簽的約(答應別人的事)都做不到,只會
11/20 23:41, 27F

11/20 23:42, , 28F
想辦法合理化自己的作為。在這樣下去勞資雙方的關係只會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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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23:43, , 29F
來越惡化吧...完全站在不互信的立場,這樣很難把事情做好呀
11/20 23:43, 29F
當然,大大說的我同意 原本我也以為我能做得好,也希望能做道一年半 對應屆畢業生來說的我又何嘗不想趕快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 只是在這一個多月裡我明白自己並不適合這行業 加上最近老闆開始希望我能幫忙接送學生回家 原本面試沒有告知我需要這麼做 雖然我知道這行業是必須接受這樣工作 平常我要自己騎車到學校接送學生,這我能接受 只是現在家上要自己騎車帶學生回家就讓我變得很猶豫 我不是擔心油錢什麼的(老闆也沒補貼我) 只是學生的生命安全我實在是擔當不起

11/20 23:57, , 30F
原來踏入求職陷阱想要離開會讓勞方和資方的關係更惡化阿?
11/20 23:57, 30F
還有 160 則推文
還有 6 段內文
11/24 08:32, , 191F
甚至如果有詳讀勞基法的話,你會發現三個月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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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08:36, , 192F
主要還是以「雇主」的詞彙做規定(第十六條)
11/24 08:36, 192F

11/24 11:02, , 193F
說真的 這沒什麼好爭 我指得禮貌是指給人的感受 你卻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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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03, , 194F
法律上的見解 這根本是兩件不同的事 沒什麼交集 那就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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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03, , 195F
什麼可以討論了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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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05, , 196F
第一句補充一下 處理手法給人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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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08, , 197F
離職並沒什麼大不了的 但處理手法會影響到別人的感受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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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10, , 198F
的手段能避免就避免 總不能離開還得罪一堆人 甚至還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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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10, , 199F
名聲臭名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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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08, , 200F
我想樓上的感受並不完全等等於所有資方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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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08, , 201F
但我想如果資方無法認同這樣的共識的話,他就不適合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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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09, , 202F
個老闆。至於手段、名聲什麼的,每個人處理的方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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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10, , 203F
根據事情的情況,會發生的事情也不同
11/24 12:10, 203F

11/24 12:11, , 204F
當然或許KDD大當老闆的時候願意對一個試用期想開除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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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11, , 205F
說「你一個禮拜後就不用來上班」是好事,但你認為這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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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12, , 206F
對方的感受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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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13, , 207F
不過是就法還是就理,試用期內預告離職對勞資雙方都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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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14, , 208F
怪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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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15, , 209F
更何況原po已經自認為不適合這份工作,這時候對一個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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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15, , 210F
老闆而言,不管是7天、3天或者說明天離職,
11/24 12:15, 210F

11/24 12:16, , 211F
就相當於單位內放著7天、3天或者1天的未爆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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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16, , 212F
這對一個公司(補習班)是件好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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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18, , 213F
一個想離開的試用期員工,到底是自主一點提離職直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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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19, , 214F
還是預告這幾天而工作情況無所適從。怎樣處理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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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20, , 215F
說真的,不適任又強待在班上,若發生更嚴重的事,名聲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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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20, , 216F
更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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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4:50, , 217F
總之,恭喜原po不用擔心賠錢的事情了,其他的,再說啦
11/24 14:50, 217F

11/24 15:45, , 218F
資方願不願意接受是資方的事 我在講的是勞方若要主動離職
11/24 15:45, 218F

11/24 15:47, , 219F
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這只是待人處事的方法而已 給互相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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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5:48, , 220F
後路走 資方若不願意接受勞方離職時所提善意 大可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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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5:49, , 221F
說真的 我也詳述了為什麼勞方主動想離職時 預告離職會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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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5:50, , 222F
較好 這不是社會人際關係的學問嗎? 寧可交朋友 也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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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5:51, , 223F
仇人 總不能每件事搞到最後都是上法院告來告去吧= =+
11/24 15:51, 223F

11/24 15:52, , 224F
出來工作 沒必要把自己搞到四處為敵 處事圓融一點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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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5:53, , 225F
壞處的 若D大不願意接受 其實我也尊重您的意見 這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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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5:54, , 226F
我個人意見而已 原PO不一定要接受呀
11/24 15:54, 226F

11/24 18:37, , 227F
其實我也只是詳述試用期間預告離職是多此一舉的事情
11/24 18:37, 227F

11/24 18:38, , 228F
我並沒有反對你的意見
11/24 18:38, 228F

11/24 18:41, , 229F
當然如果一間公司好到讓一個員工願意試用期內預告離職
11/24 18:41, 229F

11/24 18:41, , 230F
當然無可厚非阿,這時候處世圓融還真的沒什麼不好。
11/24 18:41, 2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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