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哪裡有北市國中歷年段考題彙集?
※ 引述《lemonblue (懼美女症)》之銘言:
: 抱歉我說的比較直白一點,「立意良善但難行」
: 1.法律問題
: (1)考卷有版權,這部分的販售與購買是絕對有問題的。
: (2)將題目編到自編講義中,真要搞你的話這也是可以成功的。
: 以上兩點是確認的,細節不細述,之前有想這樣做所以問過法律相關的朋友,
: 第一種情況的整份拿去用出問題率極高,版權人要追究幾乎是必勝。
先討論學校考卷版權的問題
1.坊間許多大型補習班有給學生各校考古題當作段考前的參考
2.有專賣考古題的公司,如研究所考題專賣 "金D"
以上可以推論學校版權問題可解嗎??
: 第二種情況,曾有補習班被出版社告成功過(翰林還是康軒我忘了)
: 這種情況重點在舉證,基本上若那題整題未改就搬過來剪下貼上,仆街率也非常高
: (這個我當時翻過前文,版上有討論過)
如果目前只是交流學校段考題 應該不會直接對到出版社
只是有個顧慮是學校老師直接從命題光碟出題 就可能會有問題了
不過講義上有標示出出處(某校某年的段考題)
這樣是否可以解套??
:
: 有人覺得這是機率問題,雖然犯法但沒人檢舉或不被抓到就不算,
: 這裡就不探討這種個人價值觀的問題了,
: 基本上「只要不要惹到人,誰知道你怎麼弄到的」這種想法....
: 我只能說這種事情只要一個爆點,再往上追來源,很容易就像粽子一樣整捆查起來
: 2.貢獻度上:
: (1)若提供的是有學校本身就放在網頁上供下載的,又如何分?
我的想法是認為資料庫是由大家一起建立的
當然早期先上傳的人 可以拿到下傳流量
後期也不會因此而無東西可上傳
畢竟每年都會有新的考古題
: (2)承上,上傳/下傳比並無法保證上下傳的"品質"是否相對
: 例如:我上傳有公開學校的版本(如新北海山)想換未流通的版本(北市中正)
: 更遑論若中間有人重複上傳,這部分要確實管理需要靠大量的人力校閱,
: 不然可想及的就是伺服器端會收到一堆垃圾,
: 我傳什麼東西基本上你沒校閱過是不知道的,
: 講的黑暗點我傳些不是考卷的東西賺流量數都可以。
坦白而言 這也是我目前想到可能會有的問題
不過心中有個解決方案
就是請熱(ㄓㄥˋ)心(ㄓˊ)的老師們協助擔任管理員
分科或分區整理題目
上傳當下不計流量 當管理員確認為有效考卷
則給予對應的流量
: (3)這種資訊其實該收的收一收,飽和的速度比想像中快很多,
: 因為關鍵:不流通的明星級的那幾家+近幾年
其實早期階段我認為收到jpg 頂多pdf就不錯了
但是如果老師們想用在自己的講義中
想當然爾 有word檔 應該更方便
所以才會想 轉電子檔的管道
1.靠熱心老師key in 上傳
2.藉由捐款外包
: 不久就變成封閉式資訊了,新手/外來無從入手只能以$購入,
: 這又回到第一個問題,因為要公開資訊的話,樹大招風,風險會大很多
: 而且合理的推測只要有下載權的都會為自己備份,
: 之後會有人利用從伺服器上收得的考卷另外營利的機率很高,
: 爆炸的機率更是倍數甚至指數提高,
: (這種狀況下由這個人查上去來源,來源的伺服氣管理者也是會爆的!)
: 例:某人覺得「哇靠你這樣這麼賺,我看不下去啦,直接向學校老師檢舉」
: ^^^^^^^^^^^^^^^^^^^^^^^^^^^^^^^^^^^^^^^^^^^^^^^^^^^^^^^^^^^^^^^^^
: 難免會有這種我吃不到你也別想爽賺的想法的人
: 甚至補習班之間互相惡性競爭
: (真要說的話,連補習班發考古題是否違法都有討論的空間,因為牽扯到營利)
: 當然一般我們會想說誰跟你這麼深仇大很拿這種雞毛蒜皮的事情搞你,
: 但真的要搞你時還真的是有辦法,有些人就是嫌他時間多可以陪你玩。
我有想過 下傳當下說明
"題目只供作為教學參考 若使用在講義中或以此營利法律責任自負"
這樣提供伺服器
畢竟只是處於分享階段(如果不收費呢)
伺服器分享是否有法律問題??
: 3.比較沒有法律問題的話,就是純粹提供公開平台,大家有什麼就丟上去
: 管理者完全基於本身熱忱不收錢,這樣法律問題會小很多(不是完全沒有)。
: 但做這種聖人(又累又沒錢)我想根本鳳毛麟角吃飽太閒。
就我個人而言
我可以完全免費公開平台 (反正電腦24小時開機)
但是如果沒有上下傳比 就是擔心有些人只想下載題目
真正願意提供新考古題的來源就少
再者 電子化對老師講義編輯上還是比較方便
如果沒有經費的支援下 我想題目或是詳解 數位化的比例有限
: 4.個人的結論,有些事情私下做就好,公開其實就容易出問題,
: 事實上我很佩服您的想法,但不是小氣與否的問題而是法律的問題...
其實我上一篇文章原來想說的是
成功不必在我
如果有人熱心想管理這整個題庫系統
或是覺得這樣因此大賺一票
只要公平、公正的方式我都舉雙手贊成熱心人士出來主持
: 5.我自己的考古題來源:
: 擔任代課時跟一些該校教師熟稔後請他們幫忙收(離校後,但這要看手腕)
: 或跟一些有相當資源的人純交流
: 自己是絕對不賣(法律問題,不想惹禍上身),但若有買的管道我不排斥但要低調。
: 6.其實以網路上有流通的來說,我是覺得就算最頂級明星級的沒有,也很夠用啦。
: 例如:北市明星級的中正、敦化、南門這幾間雖然都沒有,
: 但其他縣市的明星級.....自己找找吧....
: 真要弄的話那個量還是很驚人的,不怕沒有.
有時候在學校或補習班 收集到附近學校的題目會比較方便
如果可以不同的區域交流
初步也可以純圖檔(jpg,pdf)交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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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42.1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S_TEACHER/M.1444638115.A.A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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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可以分成幾個層面討論一下:
1.透過網路散佈(分享)考古題會有版權問題嗎?
公立 或 私立學校有差別嗎?
2.如果有對價關係散佈考古題會有版權問題嗎?
※ 編輯: autnb (220.133.42.176), 10/12/2015 21: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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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8%91%97%E4%BD%9C%E6%AC%8A 節錄
著作權是有期限的權利,在一定期限經過後,著作財產權即歸於失效,而屬公有領域,任
何人皆可自由利用。在著作權的保護期間內,即使未獲作者同意,只要符合「合理使用」的
規定,亦可利用。凡此規定皆在平衡著作人與社會對作品進一步使用之利益。
在中華民國境內,著作權的規範是依照著作權法,最早於中華民國十七年(1928年)
五月十四日制定40條,而後多次修正。著作權法現行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著作人一般於著
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台澎金馬地區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在民國79年或更早的版本,著作權限終身加30年,而且「沒有」該期
間屆滿當年之末日為期間之終止規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之民國81年5月修正條文(於中
華民國81年6月10日公佈施行),才改為著作權限終身加50年,而且「有」該期間屆滿當
年之末日為期間之終止規定。當新法不溯及旣往時,中華民國作者在1962年6月9日或更早
逝世者,其作品在臺灣地區已經屬於公有領域,但在其他國家地區不盡然屬於公有領域。
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述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補充>>
之前朋友被大考中心只有告研究用試題,而不包含學測試題部分,依照上述
應該學測屬於依法令舉行之考試試題,所以不在著作權保護範圍內
※ 編輯: autnb (220.133.42.176), 10/12/2015 21: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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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覺得有疑義的是學校(尤其是公立)老師出題
對於以下幾段話:
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述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似乎可以解釋公立學校老師出的段考卷沒有著作權的問題
特別是如果只針對考卷的流通、複製
而不討論到引用到講義的內容中 (引用到講義中是老師個人的行為)
因為現在主要討論題庫網站在法律上可不可行??
不過cm大說的智慧財產權 目前沒有查到更進一步的資訊 就不清楚了
※ 編輯: autnb (220.133.42.176), 10/14/2015 0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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