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離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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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小弟在向老闆提離職時遇到了一些問題,想向各位前輩請益。. 先前在提辭呈時,我按勞基法的離職預告期為依據請辭,但是被老闆給駁回。. 老闆的理由如下:. 1.補教業有特殊營業規定,不屬於勞基法管轄,所以不適用勞基法的預告期。. 2.離職應該要在3個月前提出,否則補習班會造成人力短缺的問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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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邊提出我的經驗給您參考,不代表完全正確. 但是至少我現在人很平安,也沒賠過錢. 首先補習班有保勞保嗎??. 沒有先去弄老闆一次,先檢舉他. 如果有保,跟勞保局講就好. 只要有保就歸勞保局,聽他在放屁. 補習班是他的又不是你的,人力短缺是他的事情. 如果道義上,可以的話就盡量幫一下找老師. 如果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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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個問題我覺得要看你和這家補習班的關係是甚麼?. 雇傭關係(無論全職或兼職)?. 還是有類似承攬契約的合約關係?有約就照約走(前提是約內容合法). 如果沒有訂定其他合約,就是雇傭關係,當然還是適用勞基法. 印象中勞基法中補教業除適用雙周變形工時外並沒有其他排除條款. 待得久預告期就一個月吧. 雇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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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截取一些以上眾多熱心版友幫忙給建議、以及回覆提問產生的關鍵字句. 「位於新竹縣市補習班」、「有投保勞保」. 「為雇傭關係(未簽署過承攬合約)」、「駁回辭呈」. 公司本身有成立投保單位,由公司替任職員工投保的話,若不適用勞基法,. 那微笑問問老闆:「請問適用什麼法、哪種條例呢?」. 可當場一起致電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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