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離職問題
看板CS_TEACHER (補教老師)作者forgetmemory (懂得微笑懷念)時間1年前 (2023/03/12 01:35)推噓6(6推 0噓 14→)留言20則, 5人參與討論串5/6 (看更多)
先截取一些以上眾多熱心版友幫忙給建議、以及回覆提問產生的關鍵字句
「位於新竹縣市補習班」、「有投保勞保」
「為雇傭關係(未簽署過承攬合約)」、「駁回辭呈」
公司本身有成立投保單位,由公司替任職員工投保的話,若不適用勞基法,
那微笑問問老闆:「請問適用什麼法、哪種條例呢?」
可當場一起致電給政府相關單位,求證一下「離職程序是否適用勞基法」
看老闆敢不敢也跟管轄機關的人說:「你不能管我們公司怎麼處理員工離職」
新竹縣或新竹市,應該都是有獨立「勞工處」的,如果怕電話內不好表達清楚,
又想知道最正確的資訊,帶著合約(若真的有簽的話)去走一趟「勞資關係科」,
把想問的都問清楚(去之前自己先條列疑問),他們都會給你最正確、適宜的建議。
(有些地方縣市政府,則是「勞青處」,或是「社會處」底下設「勞資及勞動條件科」。)
勞基法所謂的離職日期,是以勞工所聲明的日期為主。
只要合乎法規中因員工任職年資時間不同,而要有的不同區間預告離職日,
公司無權改變員工的離職日期,除非後來勞資雙方有重新協商調整離職生效日。
這個「除非」是指員工本人在可接受的條件下願意多幫忙,
只要你不願意、或真的有困難,老闆也不能怎麼樣。
至於怎麼判定預告離職的日期?無論勞工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老闆提出預告離職,
只要主管明確知道,就產生「契約終止」的法律效果。
所以,如果是「駁回辭呈」,那就表示要「先有給辭呈」,
若給出辭職申請書信,老闆已經打開看過,或就算沒有書面,
但由你口頭提出,而他也口頭跟你回覆「不同意」,
這些都是「主管明確知道」員工提出此事的證據啊 XD
(若討論這些時有其他同事、員工聽到那更好),
當員工辭職的「意思表示」已送達,最多的倒數30天就開始生效了,
「駁回」這個動詞真不是老闆能用的。
你現在的老闆應該就是純粹欺負你第一份工作可能不太懂而已,
說真的,比較棘手的離職處理,通常是沒有處得太不好,來個軟性訴求,
這種可能就比較吃員工與主管在合作共事期間,有沒有一些累積的情分在;
但你遇到的其實就是公司端只在乎自己在這個時間點不好找人,
反而以硬性帶著威脅無理的方式,希望達成嚇退你不要立刻離職,
我想,如果等他找到人,應該也會用不合理的手段踢走你。
關於這麼愛用簽約金及違背與連鎖班系合約來嚇人的老闆,附帶給個建議,
如果很確定必須離職了,請關注自己最後薪資結算的權益有沒有又被呼嚨,
例如特休假還有幾天、未休完應折算現金與離職當月薪資一併給付,
問清楚是離職當日可以拿到最終薪資,還是會等到下個月固定薪轉日才拿到。
找工作常用的數字人力銀行,有個功能叫做「匿名評論前東家」,
如果最終你未違法,但他欺你經驗不足,而不肯跟你好聚好散,
順利離開後不妨找個時間,考慮要不要善用此功能,造福一下後續的求職者。
※ 引述《HHToothpick (HHToothpick)》之銘言:
:
: 各位前輩好,小弟在向老闆提離職時遇到了一些問題,想向各位前輩請益。
: 先前在提辭呈時,我按勞基法的離職預告期為依據請辭,但是被老闆給駁回。
: 老闆的理由如下:
: 1.補教業有特殊營業規定,不屬於勞基法管轄,所以不適用勞基法的預告期。
: 2.離職應該要在3個月前提出,否則補習班會造成人力短缺的問題,如果我現在執意要走,必
: 須找到代課的老師交接才能離開。
: 3.因為離職的時間點是在學期間,所以到這學期(6月)結束前,我要繳交違約金25~30萬元
: 不等。
: 4.因為我的離職,會違背公司與連鎖班系的合約,所以會導致公司的其他老師未來的薪水(
: 減班懲罰)
: 5.若執意離職,會在業界把我給黑掉。
: 當下聽到違約金、三個月前離職以及自行找代課老師交接的時候,我便反應沒有聽過、看過
: 相關的協定或契約內容,又被老闆反駁是我自己不關心公司的規定與文化。
: 由於違約金的問題,我當下先接受老闆的駁回。
: 違約金的部分,因為我真的沒印象有簽署或答應這樣的合約內容,再和老闆要勞雇契約時,
: 老闆又以這是公司與公司之間的合作關係,如同台積電跟蘋果公司間的合約也不會讓員工過
: 目一樣,難以答應我的請求。
: 歸於老闆的駁回理由,我是否能完全忽略,以勞基法的離職規範,保持堅定的立場離開就好
: 了呢?
: 以上,打擾各位的同時,也先謝謝各位前輩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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