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詢問熟知勞基法的版友們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Winterlonely (娃娃國娃娃兵金髮藍眼睛)時間17年前 (2007/08/12 12:23)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1
※ 引述《hiraoka (領‧悟)》之銘言:
: 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 1.公司可以對員工罰款嗎?
: 例如日報表未繳?(這點我比較沒意見)
: 日報表寫的不夠詳細?
: (這點我就有意見了 寫的詳不詳細不是很主觀的嗎?
: 會不會淪為逼走員工的手段?)
以下內容取自Cheers
當然,老闆基於賞罰分明的管理原則,有權訂定一些罰則。
有些公司不採「預扣」方式,而是改以「罰錢」或「事後扣薪」來約束員工行為。
例如同樣是月薪20,000元,王大華的老闆如果每月全額發給他,等王大華沒有交工作週報
時,再從下個月薪水中扣他一週薪水,這樣的處罰方式,由於是王大華違反公司規定後的
懲罰,在法律評價上,原則上與勞基法中的「預扣」精神,並不衝突。
但是,這不代表企業在訂定扣薪或罰錢罰則時,可以無限上綱。比較穩當、且合法的方法
是公司要在工作規則中「列舉」明確的處罰規定,同時也要注意到手段的「適當性」與「
合理性」,如果處罰過當,引起不必要的勞資爭議,也夠令人頭痛了。
因為如果變更勞動條件的罰則過重(如扣除的薪水過多,與員工犯錯事項不成比例),員
工可以在企業尚未執行懲戒權前,向當地勞工局申請調解,或受處罰後請求法院酌減。一
旦有這樣的法律行動產生,企業是不是一定佔上風,則要等待勞工局仲裁或判決結果出爐
後才知道了。
延遲發薪也屬違法
此外,許多人在工作上還會碰到另一種處罰方式是「延後發放薪資」的狀況。
此種處罰方式,雖然以薪資總數來看,員工有領到足額薪資,但是「延後發放」的結果,
卻有可能已經侵害到個人的每月經濟分配權與生存權了。因此,企業在規劃懲戒手段上宜
多留意勞基法的規定,而上班族也應多注意自己的權益,適時反應。
當然,有時公司營運不佳,會導致薪資延後發放現象,碰到時,多數員工大多願意抱持共
體時艱的態度。但除此之外,除非勞資雙方都有特別約定或同意,否則任意以各種理由延
後發放員工薪資,恐怕是站不住腳的。
(節錄完畢)
這邊應該可以解決你的問題
: 2.員工手冊上寫年資滿一年的隔年才能放年假。
: 在勞基法上
: 但如果已滿一年,要在今年度離職,年假就真的直接送給公司嗎?
在次強調
勞基法起源於民法
核心為勞資和諧
假使你要離職前把年假排進去
公司不能拿你怎樣也是事實
就算不休要離職
公司還是得負擔你這部分的薪資
只不過事情可大可小
假使未來工作可能在同領域
還是注意離職前後的風度吧!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6112406416
: 這些問題想請問熟知勞基法的版大們
: 我有找了些資料,也下載了申請書。
: 可是在桃園這邊找不到勞工的服務電話。
: 如果直接打去勞工局詢問,會很失禮嗎?
這個問題很好
基本上
一定可以問
最好很清楚被轉到哪個部門
哪個員工
假使不好可以客訴
目前"台北市"公家單位只要接到客訴都會很緊張
外縣市不確定
以上
(昨天晚上打一半當機 現在剛醒 用轉錄回答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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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的價值 決定於男人的數量
By 庶務二課 坪井千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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