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詢問熟知勞基法的版友們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娃娃國娃娃兵金髮藍眼睛)時間17年前 (2007/08/12 12: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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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raoka (領‧悟)》之銘言: : 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 1.公司可以對員工罰款嗎? : 例如日報表未繳?(這點我比較沒意見) : 日報表寫的不夠詳細? : (這點我就有意見了 寫的詳不詳細不是很主觀的嗎? : 會不會淪為逼走員工的手段?) 以下內容取自Cheers 當然,老闆基於賞罰分明的管理原則,有權訂定一些罰則。 有些公司不採「預扣」方式,而是改以「罰錢」或「事後扣薪」來約束員工行為。 例如同樣是月薪20,000元,王大華的老闆如果每月全額發給他,等王大華沒有交工作週報 時,再從下個月薪水中扣他一週薪水,這樣的處罰方式,由於是王大華違反公司規定後的 懲罰,在法律評價上,原則上與勞基法中的「預扣」精神,並不衝突。 但是,這不代表企業在訂定扣薪或罰錢罰則時,可以無限上綱。比較穩當、且合法的方法 是公司要在工作規則中「列舉」明確的處罰規定,同時也要注意到手段的「適當性」與「 合理性」,如果處罰過當,引起不必要的勞資爭議,也夠令人頭痛了。 因為如果變更勞動條件的罰則過重(如扣除的薪水過多,與員工犯錯事項不成比例),員 工可以在企業尚未執行懲戒權前,向當地勞工局申請調解,或受處罰後請求法院酌減。一 旦有這樣的法律行動產生,企業是不是一定佔上風,則要等待勞工局仲裁或判決結果出爐 後才知道了。 延遲發薪也屬違法 此外,許多人在工作上還會碰到另一種處罰方式是「延後發放薪資」的狀況。 此種處罰方式,雖然以薪資總數來看,員工有領到足額薪資,但是「延後發放」的結果, 卻有可能已經侵害到個人的每月經濟分配權與生存權了。因此,企業在規劃懲戒手段上宜 多留意勞基法的規定,而上班族也應多注意自己的權益,適時反應。 當然,有時公司營運不佳,會導致薪資延後發放現象,碰到時,多數員工大多願意抱持共 體時艱的態度。但除此之外,除非勞資雙方都有特別約定或同意,否則任意以各種理由延 後發放員工薪資,恐怕是站不住腳的。 (節錄完畢) 這邊應該可以解決你的問題 : 2.員工手冊上寫年資滿一年的隔年才能放年假。 : 在勞基法上 : 但如果已滿一年,要在今年度離職,年假就真的直接送給公司嗎? 在次強調 勞基法起源於民法 核心為勞資和諧 假使你要離職前把年假排進去 公司不能拿你怎樣也是事實 就算不休要離職 公司還是得負擔你這部分的薪資 只不過事情可大可小 假使未來工作可能在同領域 還是注意離職前後的風度吧!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6112406416 : 這些問題想請問熟知勞基法的版大們 : 我有找了些資料,也下載了申請書。 : 可是在桃園這邊找不到勞工的服務電話。 : 如果直接打去勞工局詢問,會很失禮嗎? 這個問題很好 基本上 一定可以問 最好很清楚被轉到哪個部門 哪個員工 假使不好可以客訴 目前"台北市"公家單位只要接到客訴都會很緊張 外縣市不確定 以上 (昨天晚上打一半當機 現在剛醒 用轉錄回答您問題) -- 女人的價值 決定於男人的數量 By 庶務二課 坪井千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96.86
文章代碼(AID): #16leijqe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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