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被資遣..沒有資遣費..這算被資遣嗎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如果你不懂還有誰能懂)時間17年前 (2008/02/18 22: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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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到勞工局申訴不需要請律師 你的問題有兩個 首先是離職後的薪資問題,多少錢才是正確數字呢? 這要靠你算一下工作天數,並扣除請假天數 勞保健保費則是從上一薪水結算日起至離職當天都須由公司給付 如果公司也丟給你付可以追溯 其次是資遣費的問題 這個比較麻煩~~ 一般提出申訴,勞工局會要求資方提出證據證明你不適合繼續工作 如公告、工作表現等 除非是違反公司規定之重大情節者,才可要求員工立即停止工作 這種情形資方得不付資遣費 如果你的生病狀況有妨礙工作表現,如失職、曠職等 資方就可能以這種理由回覆勞工局 如果你認為生病的情況並無影響工作 公司所提出的證明你也無從接受 勞工局會替雙方約時間面談(地點以資方公司所在地為主) 資遣費的計算方式你也可以參考一下 我想你應該選新制吧^^ 新制年資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計算 勞退條例第十二條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 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 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 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 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 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依前項規定計算之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 建議你先打電話到勞工局詢問 接總機後只要告訴總機說...我要詢問資遣費的相關問題 就會幫你轉接了喔!! 希望這些訊息對你有幫助,如有錯誤的地方也歡迎版友提出討論喔~~~ -- 開始新婚生活 迎接小生命誕生囉~~ http://tw.myblog.yahoo.com/kissfish-w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3.215 ※ 編輯: buty8970 來自: 61.64.13.215 (02/19 01:02)
文章代碼(AID): #17kPmzjo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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