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試用期請婚假 喜事變解雇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家家)時間17年前 (2008/02/22 11:54),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更新日期:2008/02/22 07:40 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 結婚對許多人來說應是喜事,但是,黃姓女子沒有想到,她向主管申請婚假後, 竟被公司無情地解雇。公司表示是她在試用期間表現不佳,事後雖補給她資遣費 ,但認為她休婚假時已被解雇,拒絕給予8天婚假約1萬2000元的薪資。 黃姓女子昨天申請協調不成,已決定控告這家電子公司違反男女平等法。 電子公司表示,黃姓女子之所以被解雇,是因為她工作表現不佳,與結婚無關, 所以,也就沒有結婚歧視的問題。 黃姓女子說,她是在去年11月初進這家電子公司,工作才兩個月,正在試用期, 去年12月初她寫信給部門的主管,表明自己將結婚,主管很不高興,指在錄用她時, 她未誠實告知要結婚,公司有被欺騙的感覺。不過,公司後來仍核准婚假。 黃姓女子表示,婚假獲准後,主管就約談指她表現不如預期,希望她自行提出改善計畫, 考核期定在二星期後,沒想到,就在她結婚後,正準備去度蜜月的前一天, 公司要她自行離職,她拒填職離書,還被限制人身自由。 昨天在協調時,調解人員一再提醒電子公司,雖然黃姓女子是試用人員,有與公司簽定試用工作契約 ,但仍受勞基法的保障,如果工作契約牴觸母法是無效的。電子公司表示,他們研究法令後已補足黃姓女子 資遣費與當月的工資。不過,這家電子公司仍拒絕給予黃女8天的婚假,並指8天婚假是勞動契約終止之後 才休,沒有義務給予。 勞動及人力資源局表示,勞工如果請婚假與結婚,都是在勞動契約有效時進行,資方就應該給予婚假。 將等勞工提出勞資爭議調解時再審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163.43

02/23 16:48, , 1F
我覺這樣又怎樣?萬一真可回去上班~還不是一直被刁難
02/23 16:48, 1F
文章代碼(AID): #17laUANx (CareerLady)
文章代碼(AID): #17laUANx (CareerLa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