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定期契約內容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作者: leys (加油!!) 看板: Salary
標題: [公司] 定期契約員工受聘合約書
時間: Sun Oct 26 21:56:03 2008
請各位幫我看一下我是否有誤解這個合約書的意思....
一、受僱身分:某股份有限公司臨時__________________
二、契約期限:(1)自中國民國 97年10月1日起至98年1月1日止
契約期滿,僱傭關係無條件逕行終止。
(2)本約自僱用生效之日起90天為試用期間,若試用不合格,
甲方可無條件逕行終止契約,並依規定配合辦理離職手續,
不得有異議。
------------------------以下省略-----------------------------
第一:契約期限說我只有三個月,期滿後僱傭關係無條件逕行終止,意思應該
是我就不屬於該公司的員工吧?
但帶我的人說,因是試用期,所以才會只有三個月的契約,期滿後這個
契約就失效,公司就會進行調薪動作......
但就契約來看,已經很明白的說僱用生效之日起90天為試用期,那又為
何只給三個月的契約?
問題:如果就字面上來看,我是否也可以做了三個月之後,就算公司要繼續用
我,我也可以依這份合約書來說,我過了三個月,已經和貴公司無任何
的僱用關係?
因為這件事我有點不開心,沒想到進這間公司,規矩還一大堆
要保證人又要簽契約....
簽契約也就算了,但沒想到寫這張契約書的人不是我主管
而是帶我的人,而且他拿給我簽的時候是一張空白的紙(只有我主管的簽名)
契約期間是後來我簽完之後,他才補上去的(看到這一幕我整個人就覺得被詐騙一樣)
因為覺得很怪,後來跟他要回來之後,才看到契約期間居然只有三個月,
心情就像被火燒了一樣,我問他為什麼只有三個月,他說因為是試用期....
還說如果我有任何問題就去問另一個行政主管(那你就可以自己寫那個契約喔?)
因為現在時機不好,本來想說那就忍著做
但又因保證人的事讓我也不爽.....
又不是從事與金錢有關的工作....還要人一定要找二個保證人來做保
還跟我找一堆一點關聯都沒有的理由來跟我說,其實有保證人也是一件好事
整個都是屁!
現在的想法是:
一、要不就不要做了(那就作了五天的白工....)
二、忍到三個月(先有點錢入袋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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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80.14
※ 編輯: leys 來自: 61.224.80.14 (10/26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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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0/27 13:5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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