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 合約真的要看清楚再簽..
很多的不愉快,所以這裡面會有一些情緒的用語,
若造成大家閱讀上的不愉快,先在此道歉。
文章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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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月前,很開心的接到錄取通知,到這個號稱全國第X所成立的社大工作,
沒想到,簽了約後,賊T主管(我的直屬主管)直接更改我的組別,
跟當初談的、合約上寫的組別都不一樣,但合約工作內容寫的很廣泛,
這點無法說服賊T讓我做原本面試時談的工作..
漸漸發現,社大與我想像中單純的環境完全不同!!
說什麼以人為本、要讓工作夥伴都向家人一樣相處,嘖嘖...
騙人騙很大!
6/25(四) 我口頭向賊T主管、大老闆提出離職,
他們同意讓我離職,但是合約的部份要我明天再談。
6/26(五)凌晨,我發了辭呈給大老闆、賊T、人事長、
賊T的秘書(也不是什麼好人,一直針對我,就簡稱為臭臉人吧!)
當天晚上,賊T跟我單獨談,我堅持6/30要走,賊T批准了,
但堅持要我陪2個月的薪水,那時...我是打算賠錢走人,
但,賊T忽然冒出一句:「妳難道不知道104都是有串通的嗎?
現在不跟妳談這個...」,接著就陰險的笑了笑,
言下之意,就是他有權力讓我在104上的履歷黑掉吧..
當下我反應不過來,沒有嗆回去,讓其他人知道他威脅我的話語,真是失策!
不過,也就是因為這樣,我就將這件事告訴了我家人。
6/28 (日)晚上,我媽打電話給賊T主管,跟他談我離職的事情,
我媽提出勞基法跟賊T說合約不合理的地方,
也說了下班時間合約規定是晚上10點,但都拖到12點,太晚了,
做2個月賠2個月的錢不合理...
合約一開頭也寫了一切依照勞基法,
但合約的後面規定離職要提早一個月提出且要賠償2個月薪資,卻是不照勞基法走,
簽約時也一再強調合約都是符合勞基法的...
這很像是在拐騙人簽合約,
不然就照勞基法,我提早10天提離職,做到7/5,但無法賠錢
賊T說不過我媽,答應讓我6/30走,不用賠錢。
這次學乖了~所有談話都有錄音!
6/30(二),晚上賊T跟臭臉人把我叫到辦公室外談,
好聽是談,是要幫我,
事實上是在說教,要引誘我說出什麼承諾吧!
賊T說我還是要賠錢,他沒有承諾我媽不用賠錢的事,
又說他不能決定我不賠錢,這要大老闆同意,
但是大老闆也不能決定賠不賠錢,
聽到這,實在弄不懂,那到底誰可以決定呢?
我膽小,都不敢回話,怕回錯話,又落入賊T的陷阱,
因為我都不回話,惹怒了賊T,說我態度很差,
臭臉人也在一旁幫腔,說:憑什麼你不用賠錢?
最後,沒有結論,賊T叫我跟臭臉人先交接工作,
人事長之後會跟我交接其他的東西。
因為辦公室另其他同事都在,
所以一進辦公室,臭臉人又變成了笑臉人,
臭臉人常私下這樣對我,到現在還是不懂哪裡得罪她。
跟臭臉人交接完了,
接著就等人事長,不過他們的速度很慢,我就利用這個時間,
打電話跟家人報備這件事,也請男友來陪我。
晚上跟人事長交接,賊T也在一旁,
我徵詢人事長的同意後,讓男友在一旁陪我,
對於賠償金的部份,我跟人事長說明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以及詢問勞工局的答覆等等,
補充勞工局的回覆:
1.合約規定離職要提早一個月提出,這一點違反勞基法的規定,
所以無效,我最多祇要提早10天提出就好。
2.做不到2年要賠2個月薪水,這點不合理,我若請勞工局協調,
賠償金部會到這麼高,更有可能不用賠。
不過,勞工局只能負責協調,協調不成功,就直接請法院處理了。
回歸正題,
人事長表明站在社大的立場,還是要照合約走,他說我去勞工局申請調停也好,
社大之前都是直接走法律途徑,
接著又說,社大會先把我的薪資從銀行提領出來,由社大保管,直到我賠錢為止,
強調這不是扣我的薪水...離職證明也不能開給我,
所以現在的狀況就是,勞健保已經幫我退掉了,我該交接的也交接完成,
但是沒賠錢社大就不開立離職證明給我,
這樣算是離職了嗎?
下星期一沒領到薪水,就要去勞工局申訴了,
社大收到通知後,會乖乖的付我薪水嗎?
話說,這家社大在人力銀行上狂徵人,習慣僱用剛畢業或工作經驗不多的人,
也聽說之前很多人受不了裡面的工作提離職,而離職的人都是乖乖賠錢..
經過這次的教訓,合約真的要看仔細再簽,
不是合約有寫一切依照勞基法,就真的整份合約都是照勞基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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