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勞資糾紛
: 小弟在某公司兼職夜間工作三個月後離職,但最後一個月薪水,公司以未完成離職手續
: 為由,連續曠職扣除一個月薪資處理。
離職離得很不好 看來是雙方翻臉翻很大
你離職有沒有什麼證據備分(公文.簡訊.同事作證...)
如果什麼都沒辦的話 可能會被資方要求因曠職造成的業務損失
當然你做3個月的薪資都要給
給薪資 跟 曠職的業務損失是兩件事
你可以告他沒給薪資 他也可以告你曠職所造成的損失
小弟認為薪資方面頗有爭議,便打電話詢問勞保
: 局、勞工局、勞委會等相關法令及申訴管道方式。
: 其後,小弟以電話告知該公司盡速作合理處理,或請勞保局出面協調,該公司態度極差
: 表明會請律師處理此案。
勞資糾紛第一站通常是勞工局
若雙方合議調解 則協調內容具法律效果
若有任一方不同意協調內容 則無任何效果
最好是這一階段就把事情搞定...
第二站才是法院 當然是曠日費時...出庭.訴狀.證據(打卡.簽到).證人...都要準備好
法院判決後即有法律效果
不過開庭 若再遇到一方不出庭或是其他因素 往往會拖到半年一年以上...
告人也是很麻煩的一件事...
: 約莫30分鐘後,該公司老闆來電,表明不認識我,並非該公司員工,並帶些許恐嚇語
: 氣,試圖打消我申訴的意念。
: ps:面試時公司要求簽放棄勞健保加保契約書,經詢問勞保局法令後證實為違法可舉發
: 請問各位鄉民
: 若是你們會堅持提告,還是息事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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