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應該要簽他嘛ˊˋ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小嘉)時間15年前 (2010/07/01 11:2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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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dler0939 (峰)》之銘言: : 我朋友最近去面試了一個工作 : 我在替他問^^ : -------------------------------------------------------- : 職務當然就是KEY KEY資料 建建檔 協助其他職員 : 然後他們就說要率取他這樣 : 可是拿了個人資料給他填 : 首先就是要兩個保人提出在職證明 A:這個應該不是保人,應該只是推薦人之類的,我第一次看過需要別人的在職證明    ,也有可能是你朋友在履歷表上有寫推薦人的單位,而雇主只是要求證。    但是    也不要造成推薦人困擾,如果可以的話是否用服務證件影本替代。 : 本來我對這個制度覺得很不舒服 : 可是跟朋友聊完天之後發現,這好像是正常的? : 還有一條說,要同意公司把他調到其他職務?? : 這也是正常的嗎  A;這當然正常,你朋友不會永遠想做這個工作吧,那~~~改天如果要    調升呢?例如課員調升課長?難道也拒絕。    另外    工作輪調在人力資源運用中是很常見的。 : 不過再來就是還有一張切結書 他不知道該不該簽哪~~~ : 條文內容大概是醬的~ : 就是如果我他人任職他們公司沒有滿三個月 : 因為個人因素請辭或因違反規定遭免職處分者 : 因為個人因素請辭或因違反規定遭免職處分者 : 需支付他們公司培訓新人的教育訓練補償金 : 金額新台幣*****元整 (沒錯~是五位數) : 快要是一個便宜的LV包了 :(  A;這是一個很常見的違約的處理    違約金多少合理並無一定的標準    但是與薪資應成對價關係    一般一年契約若約未滿而離職,假設月薪三萬賠償一個月薪資,尚屬合理    但是月薪三萬若要賠三百萬~~你說呢??    另外    比較少因「違反規定遭免職處份」而要違約金,不過也不是不合理,你如果    違反勞基法規定,例如暴力恐嚇雇主,而遭免職,要違約金也不是不合理。     : 雖然後面還加了一句,如果離職前,累積的薪資沒有達上述需支付的錢 : 只要用累積實領金額補償就可以了  A;合理 : 雖然說打電話去,說那是是佣於業務的條款,可是還是要我女朋友簽下去 : 各位覺得該簽嗎 : 薪水還ok 有兩萬五 9:00~18:30 月休六天 : 可是他本人因為是個新鮮畢業生 沒什麼經驗 : 很怕被騙 : 可是朋友幫他查過,這是一間上櫃公司 : 而且它還上過經濟日報電子版 的版面呢 : 於是我想請問板上的大家,那他要簽嗎 : 還是說 簽了根本就沒法律效力??  A;簽了怎麼會無效力,除非條文違法且有違公序良俗,你朋友滿二十歲吧 : 因為我爬文說 有些人說簽了之後沒有法律效力? : 所以想請問板上的高手們看完的意見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07/10 03:01, , 1F
有效與否很難說~這很明顯可以主張定型化契約
07/10 03:01, 1F
文章代碼(AID): #1CB0bv6b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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