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工作-騎驢找馬討論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Nothing is real)時間13年前 (2012/08/25 16:10), 編輯推噓7(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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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兩次換工作都是在職中找的 希望可以給你一點建議 通常在職中謀職不外乎有幾種狀況: 1. 覺得不適合想換工作,但又希望可以確保目前的收入 2. 對於目前工作食之無味棄而可惜,但希望可以找到優於目前工作的狀況 3. 很不喜歡目前工作但又不想主動提離職 所謂的不適合或不習慣工作有很多狀況 如果是工作單純無趣呆板,或無法跟同事打入一片 在我看來其實都不是離職的原因之一 千萬不要因為只是想逃避目前工作而換工作 越換越差或條件差不多的話,其實就沒有非得換工作的必要 一來是工作雖然需要興趣支撐,但熱情也是會因時間而消磨的 有興趣或許可以撐比較久,但更應該從工作中發掘自我的成就感 二來是我還是認為工作不是去交朋友的 當然能和同事和樂相處是件好事,不過沒有特別被排擠的話倒也還好 在職中找工作的話,建議面試的頻率不要太頻繁 一個月大概2~3左右為佳,太常請假的話很容易被抓包或黑掉 可以的話,約面試時盡量事先確認面試時間長短 或許只需要請半天,不需要請到一天假 如果還沒有特休的話,事假和病假輪流請 面試的時候告知對方自己仍在在職中 假如面試上的話,希望對方給自己兩個星期的緩衝時間 讓自己的原公司可以找新人並辦理簡單的交接工作 不希望造成原公司的困擾或留個爛攤子走人 大部份都可以體諒 如果對方很急著要用人,那你也不需要太強求 你想想看 若原先的人很急著離職才會急著要找新人 或找到新人但發現工作不太ok,所以馬上又要找新人 都表示這職務或公司或多或少有點問題 不然不會連個願意留下來交接個一星期的人都沒有 (當然還是有例外,不過目前接觸到都是以上狀況居多) 假使是個好缺的話,那不管跟原本公司簽訂什麼合約 一切以勞基法規定為主 如果原公司待你不錯的話,那你或許可以考慮下班後或週末回去交接 當然,原公司還是必需付薪水給你 要記得,員工並沒有交接的義務 這部份就看你自己如何拿捏 以上是我的經驗分享囉 ※ 引述《singbear2527 (singbear)》之銘言: : 在版上看了一些關於騎驢找馬工作的討論, : 感嘆其實大家都很辛苦吶,騎驢找馬說真的很困難, : 如果可以先辭了目前的工作,專心找下一份工作, : 有誰不想呢? 但適合自己的工作真的難找~~ : 好像大家比較困擾的都是不知該用什麼理由, : 跟現任主管請假去面試~ : 但我覺得…… : 如果我們找到了一份工作,去上班一段時間, : 就會知道這個工作不適合自己,然後就會想換新工作, : 這個時候,了不起也才去上班幾個月吧, : 一般人都會建議,上班時間那麼短,不要跟面試公司提到這份工作, : 可是若新公司希望馬上報到呢? : 目前的工作應該也不能說走就能馬上走,這時候會處於很尷尬的狀態!! : 像我的公司,就規定未滿一年離職,要15天前提出, : 但新公司好像很難等那麼久,除非很明確的告訴新公司目前在職中, : 需要有一定的離職作業時間,如果新公司很欣賞自己,就會等, : 但在未告知目前在職的情況下,新公司希望短時間內上班, : 而現有工作的公司又不能一星期內就走人,該怎麼辦呢? : 邊工作邊找新工作的版友應該會遇到這個問題吧, : 大家都會用什麼理由去化解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2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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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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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23:09, , 2F
剛好需要這幾招~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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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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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一篇原po,說的很有道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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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目前工作只待了幾個月(就是邊做邊找新工作),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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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誠實告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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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遇上現有公司財務狀況不佳,薪資發放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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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這個理由,會不妥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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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我都認為這是個很正當的理由,但我現在的主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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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時跟我說過,像那種因為公司倒閉的原因離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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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秀在履歷上比較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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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時間很短且對新應徵職務沒什麼幫助的話就不需要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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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目前就是待了約4個月,應該是選擇不要跟新職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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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說,可是面試上後,待4個月的公司又不能馬上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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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時候不明說仍在職中,又不能馬上上班,就要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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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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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要的問題是這個,要想什麼理由很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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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2:40, , 18F
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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