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勞健保不是公司應該要給員工的嗎?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裂冰負載著哀傷離岸)時間13年前 (2012/11/15 21:45),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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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 在公司發的規章裡看到一行字 突然覺得有點怪 [未滿三個月試用期即離職者 除與公司有簽定短期勞動契約或兼職契約之證明 外 其餘人員將在離職之最後薪資中扣除先前公司所為其繳納之勞健保費] 這是不是不合理啊= =??? 勞健保不是本來就是公司應該要給員工的東西嗎 為何未滿三個月離職 還要返還勞健保費? 我對這類規定並不是很熟 也沒有遇過這樣規定的公司 所以很疑惑 進公司當天 被發了一份規章 然後被要求看完後簽名 其實我當下有一點疑慮 但還是簽了 現在想想 還是覺得怪怪的...... -- 當冬雪讓妳踉蹌 他駕著駿馬 瀟灑踏出斷裂的琵音 柳枝黃了又綠 迎娶了深居王府的她 折扇搖了又搖 妳尚明白 歌樓棋院 只二步磚 卻是 千山萬水 節錄自<二步磚>by小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6.11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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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合理 告他 勞工局明文規定 有上班就要替勞工保,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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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工讀生都要保了 就算只ˇ工作一天都得替員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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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簽了也是白簽,違反勞基法都視同無效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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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COPY一份然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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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某個角度合理 但是不合法 不是簽了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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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fF7ViH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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