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勞健保不是公司應該要給員工的嗎?
建議要去和公司HR(人事)問清楚,如果它指的是勞健保公司必須負擔的
部分,還要你繳回去,這真的滿不合理的!
當天你覺得怪怪的就可以提出囉,不過現在也要回去問比較好。
員工最基本的權利要掌握,公司如果連這點法令都不遵守,
那一定其他法令也有可能會有問題。
可以先copy一份保留,以利以後保護自己用。
而且……就算你簽名了,因為合約本身就不符合勞基法,就是無效的。
※ 引述《sayakosun (裂冰負載著哀傷離岸)》之銘言:
: 剛剛
: 在公司發的規章裡看到一行字
: 突然覺得有點怪
: [未滿三個月試用期即離職者 除與公司有簽定短期勞動契約或兼職契約之證明
: 外 其餘人員將在離職之最後薪資中扣除先前公司所為其繳納之勞健保費]
: 這是不是不合理啊= =???
: 勞健保不是本來就是公司應該要給員工的東西嗎
: 為何未滿三個月離職 還要返還勞健保費?
: 我對這類規定並不是很熟 也沒有遇過這樣規定的公司
: 所以很疑惑
: 進公司當天 被發了一份規章 然後被要求看完後簽名
: 其實我當下有一點疑慮
: 但還是簽了
: 現在想想 還是覺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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