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研究助理如何轉行服務業?

看板CareerPlan (生涯規劃)作者 (坐看雲起時)時間13年前 (2012/12/28 19:58), 編輯推噓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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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inker2008 (無)》之銘言: 各位板友們好: 小妹今年34歲,長期在國立中央研究院擔任研究助理達十年之久, 去年因為生病被解職,就此陷入長期失業的深淵。 由於社會經驗不足,不知道要拿非自願離職書, 而是給公司簽了自願離職書, 無法請領失業救濟金。 我想改行做服務業,但是寫履歷表時交代過去的工作經驗,是長長的一串研究助理經驗, 投104,服務業都不要我,我該怎麼辦,以突破失業的困境呢? 期望板友能指點小妹一二,謝謝!

12/28 18:36,
因為生病就解雇你 這種可以提告的嘛! 告啊 反正勝訴機率高
12/28 18:36

12/28 18:36,
國家給你提訴訟的機會你要懂得善用啊
12/28 18:36

12/28 18:37,
不是因為多大不了的理由就解雇一個員工 這種肯定是雇主
12/28 18:37

12/28 18:37,
在法律上理虧的呀
12/28 18:37

12/28 18:38,
就算你得的是AIDS也不能解雇你
12/28 18:38

12/28 19:22,
病情算嚴重型,我得的是精神病。
12/28 19:22

12/28 19:23,
國家公務員有一項就是不能任用精神病者。
12/28 19:23
注意看最下面那個銓敘部公文,講的是"公務人員", 指的是高普初特考進去的,也就是真正的公務員。 公務人員任用法對公務員之概念採最狹義(最嚴格)之界定, 也就是要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5條: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 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 如果你不是最狹義的公務員,應該是用院內各單位的殘障人士配額讓你任職。 一般公家機關會任用一些約聘雇是殘障人士,其中也包含"精障"。 ======================================================================== 銓敘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 發文字號:部法三字第0993296402號 現任或擬任公務人員患有精神疾病者,是否屬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 第28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精神病,涉及臨床精神醫學之專業,應由精神科專科醫師 個案認定,其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醫療證明書,並由精神科專科 醫師診斷為「病人規律用藥治療,病情穩定,無明顯精神病症狀」者,則非屬上開 任用法規定之精神病。但因病情變化或加重,而有公務人員退休法(以下簡稱退休 法)第6條或第7條所定因身心障礙或身心衰弱致不堪勝任職務之情形者,應依退休 法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71.45

12/29 01:34, , 1F
謝謝您,但去年我發病後,已經被認為是問題人物,我
12/29 01:34, 1F

12/29 01:34, , 2F
今年請求回職,就被打槍
12/29 01:34, 2F

12/29 05:59, , 3F
病情很嚴重嗎?之前我爸的同事也是這樣發病...結果他退休了
12/29 05:59, 3F

12/29 06:00, , 4F
是在高中...
12/29 06:00, 4F

12/29 16:20, , 5F
不嚴重,但已經被標籤化了,變成不能聘用的人
12/29 16:20, 5F

12/29 16:50, , 6F
有得罪妳的同事或主管嗎?
12/29 16:50, 6F

12/29 18:13, , 7F
得罪所長
12/29 18:13, 7F

12/29 18:14, , 8F
我想回中研院,他還特別責怪下屬,是以前同事寫信告訴
12/29 18:14, 8F

12/29 18:15, , 9F
我的,我才知道所長不喜歡我
12/29 18:15, 9F

12/30 00:25, , 10F
原po加油!!
12/30 00:25, 10F

12/30 09:07, , 11F
謝謝。
12/30 09:07, 11F
文章代碼(AID): #1GtObEQa (Career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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