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於土地鑑界

看板Civil (土木)作者 (Tony)時間17年前 (2008/09/04 01:46),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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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必須和板上有經驗的前輩請教 一個建地如果周邊的住戶懷疑有越界 那可以和地政事務所申請鑑界 此時就必須停工 我想請教鑑界有次數的規定嗎 否則一次只需要四千塊就可讓建商必須停工 這不是成了勒索建商的武器? 會問這個是因為有朋友的建地 已經鑑界七次了 一直無法復工 現在被迫要和解 我感到很不可思議 查了查網路上的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21條有寫 第221條 鑑界之複丈,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複丈人員實地測定所需鑑定之界址點位置後,應 協助申請人埋設界標,並於土地複丈圖上註明界標名稱、 編列界址號數及註明關係位置。 二、申請人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 請書敘明理由,向登記機關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 原登記機關應即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派員辦理 後,將再鑑界結果送交原登記機關,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 三、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 請處理,登記機關不得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 很明顯第三條寫清楚了不能讓申請人提出第三次鑑界 但是他說建管處承辦人員還是不讓他們復工 不知道有沒有前輩有相關經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28.12 ※ 編輯: tonyahsiang 來自: 118.169.228.12 (09/04 02:07)

09/04 04:34, , 1F
有時候規定再多,比不上民代的一張嘴!
09/04 04:34, 1F
文章代碼(AID): #18lirl91 (Ci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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