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關於土地鑑界
※ 引述《tonyahsiang (Tony)》之銘言:
: 很抱歉必須和板上有經驗的前輩請教
: 一個建地如果周邊的住戶懷疑有越界
: 那可以和地政事務所申請鑑界
: 此時就必須停工
: 我想請教鑑界有次數的規定嗎
: 否則一次只需要四千塊就可讓建商必須停工
: 這不是成了勒索建商的武器?
: 會問這個是因為有朋友的建地
: 已經鑑界七次了 一直無法復工 現在被迫要和解
: 我感到很不可思議
: 查了查網路上的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 第221條有寫
: 第221條 鑑界之複丈,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複丈人員實地測定所需鑑定之界址點位置後,應
: 協助申請人埋設界標,並於土地複丈圖上註明界標名稱、
: 編列界址號數及註明關係位置。
: 二、申請人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
: 請書敘明理由,向登記機關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
: 原登記機關應即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派員辦理
: 後,將再鑑界結果送交原登記機關,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
: 三、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
: 請處理,登記機關不得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
: 很明顯第三條寫清楚了不能讓申請人提出第三次鑑界
: 但是他說建管處承辦人員還是不讓他們復工
: 不知道有沒有前輩有相關經驗?
你這個朋友的案例很奇怪....
通常一開始要動工之前~~就會鑑界的動作.....
先確認自己的地界線是否正確....
而你這個朋友的....卻是被鄰居申請鑑界....
那我想...可能是他有蓋到別人的土地上....
因為民事部份沒解決...所以建管的人員當然不會讓你復工
這種事只有兩個解決方法
(檯面上)
1.買下他的地...可能會大失血!
2.敲掉越界的部份...(這可能是大部份的作法)
(檯面下)
1.找穿黑衣服的去他家泡茶....不過可能會上社會版!(哈~~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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