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關於土地鑑界

看板Civil (土木)作者 (Tony)時間17年前 (2008/09/05 04:0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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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問題整理清楚好了 1. 申請鑑界到底可以鑑界幾次? 因為我查過"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21條 三、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 請處理,登記機關不得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 所以看來鑑界最只能申請兩次 不滿就得走司法途徑 可是a大是說沒規定次數 所以這我有些不懂 還是我法條引用有錯誤 應該是哪裡規定的呢? 2. 公務人員如何認定疑似越界叫建商停工? 我朋友的case是黑道不斷勒索 一直申請鑑界 當然黑道也認識很多議員什麼的 給公務員很大壓力 公務人員怕事希望他們和解後再開工 用疑似越界的理由不准他們開工 問題是鑑界了七次結果都沒是沒越界 "疑似越界"總有法源依據 要參考哪邊的法條呢? 不是公務員說了算吧? 這應該有個很明確的流程 還是很感謝前輩回答 ※ 引述《anek (英國國立里茲都會大學DBA)》之銘言: : ※ 引述《tonyahsiang (Tony)》之銘言: : : 很抱歉必須和板上有經驗的前輩請教 : : 一個建地如果周邊的住戶懷疑有越界 : : 那可以和地政事務所申請鑑界 : : 此時就必須停工 : : 我想請教鑑界有次數的規定嗎 : 鑑界次數沒規定 但都找地政事務所鑑界 結果應該都一樣 : : 否則一次只需要四千塊就可讓建商必須停工 : 鑑界為啥可讓建商必須停工? 難不成真的越界? : : 這不是成了勒索建商的武器? : : 會問這個是因為有朋友的建地 : : 已經鑑界七次了 一直無法復工 現在被迫要和解 : 鑑界七次了 這個一定有內情 被迫要和解?? 難不成真的越界? : 越界的情形常有 不和解就上法院吧 測量技師常常要去當證人 我常跑 : : 我感到很不可思議 : : 查了查網路上的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 : 第221條有寫 : : 第221條 鑑界之複丈,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 一、複丈人員實地測定所需鑑定之界址點位置後,應 : : 協助申請人埋設界標,並於土地複丈圖上註明界標名稱、 : : 編列界址號數及註明關係位置。 : : 二、申請人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 : : 請書敘明理由,向登記機關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 : : 原登記機關應即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派員辦理 : : 後,將再鑑界結果送交原登記機關,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 : : 三、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 : : 請處理,登記機關不得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 : : 很明顯第三條寫清楚了不能讓申請人提出第三次鑑界 : : 但是他說建管處承辦人員還是不讓他們復工 : : 不知道有沒有前輩有相關經驗? : 鑑界10000次也一樣啦 除非找測量技師再鑑界確認 : 鑑界七次了 這個一定有內情 : 台灣地籍測量成果很亂 知道內情之後 有問題再問我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27.181 ※ 編輯: tonyahsiang 來自: 118.169.227.181 (09/05 04:09)

09/05 17:27, , 1F
假如真的沒越界 不怕勒索
09/05 17:27, 1F
文章代碼(AID): #18m3_Oxl (Ci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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