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技師法修正草案
※ 引述《kgbkung (kkjf)》之銘言:
: 這是去年年中的舊聞,最近技師公會也在討論,就順便PO上來讓大家參考參考....
: 技師法修正草案公告:http://www.pcc.gov.tw/cht/index.php?
: 修正草案對照表:
: http://www.pcc.gov.tw/upload/attachment/e1a51ad41fb61cfb5c83fca28708767f.doc
: # 修正條文第7條第1項第4款:
: "四、政府機關(構)之執業技師。
: 依前項第四款方式執業之技師,僅得執行其任職政府機關(構)內之業務。"
新增了這一個執業的方式....不過蠻奇怪的~~~
在政府機構執業.....那簽證費用怎麼算??
我的直覺只有想到這大概是水利單位出的餿主意吧~~
前幾年水利單位就有"簽證"委外作業....由公務員設計後
拿給會蓋章的技師簽證....
可能是要把這項"福利"收回......
不過這個最近幾年的政策幾乎是走相反的方向....
我很懷疑公家機關還有設計能力嗎???
如果要承擔責任....不如自己開業吧....
目前很看好這爆笑的修正條文....
: # 修正條文第8條第1項:
: "領有技師證書,在該科執業技師指導下具有服務年資二年以上者,經向中央主管機關
: ^^^^^^^^^^^^^^^^^^
: 申請發給執業執照後,始得執行業務。"
: "...執業執照有效期間為六年..."
早就要改了....現在四年換證一次....麻煩....
我要累積300分的訓練分數....每次都碼是最後一年才來拼....
六年一次就輕鬆多了~~~(反正也是最後一年才拼)
另外內政部的許可文號是三年一換~~
怎麼不一併改一改?
: # 現行條文第18條:
: "執業技師不得兼任公務員。" (刪除)
這個大概是配合執業的第七條第四款....
疑.....那我不就可以去當公務員.....事務所託管.....
那就可以名正言順的官商勾結.....
口肯......這是哪一個白癡修改的.....
一人事務所大概是最有獲利空間的....
好像公會一堆理監事都是一人事務所吧.....
這個執業環境真是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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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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