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台灣巨災風險管理

看板Civil (土木)作者 (節能減碳技術)時間16年前 (2009/08/09 23:55), 編輯推噓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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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時位處於環太平洋地震帶及亞熱帶季風區,地震及颱風發生相對頻繁,近年來平均 每年發生有感地震200多次,颱風4.6次。這些天然巨災風險,具有發生頻率低及影響範圍 損失大之特性。由於巨災損失可能包括:人身性命、設備建築物、經濟財物,所以巨災風 險管理需要藉由整合跨領域學門來完成,其學門包括:地球科學、工程、經濟、統計、財 務。國內政府單位並無此跨領域之單位,所以巨災風險管理尚並無通盤的政策。 巨災事件之發生為大自然之現象,以人類現有之科技尚無法阻止其發生,惟有以事前 之防減災或風險分散措施,來減低其可能引致損失及其對個人、企業或政府之衝擊。巨災 風險管理,應由整體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Total risk management solutions)開始著手, 此正是政府應做的規劃與機制;整體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應包括:災前之防災措施、災害發 生時之警急應變措施、災後之重建復原措施、及相關配套措施。而在預算有限的情形下, 企業及政府必須妥善運用資金分配於以上措施,使整體經濟效用達到最大;不應只偏重於 某些措施。以下將以洪水進行初步分析: 1.災前之防災措施:防洪水預警機制和堤防工程,其耗費鉅資而經濟效用不高。洪水預警 系統的警報正確性值得驗證,警報後是否能快速有效疏散人群也是有待評估;而現在興建 的堤防工程,能否於五十年後洪水發生時屹立於岸邊,更是難以評估。以上措施若要達到 功效,必須投入鉅資且持續維持。 2.災害發生時之警急應變措施:洪水發生時,能夠掌握洪水發生之地點,數分鐘內成立緊 急應變中心,及時通報災害情形,調度救災及醫護人員,順利完成救災計畫,以降低損失 傷亡。此措施花費不多,但須事前規劃救災計畫並演練,經濟效用很高。 3.災後之重建復原措施:擬定重建復原計畫,並調度相關人員機具和經費,以最符合經濟 效率之步驟完成災後重建復原。 4.相關配套措施:包括洪水災害保險、政府救助、風險意識教育、定期檢視整體風險管理 解決方案等。 以上只是定性分析,尚無法分析出在預算有限的情形下,各措施所應分配之比重,才能使 整體效用達到最大。實務上已經可以建立定量分析模型評估,才能做出最後結論。 事實上,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會依照國情、經濟效用、產業條件和時間而有所不同,每一個 企業及政府的最佳整體風險管理解決方案都會不同,他國的最佳方案並不見得是國內的最 佳方案。以台灣的國家經濟效用初估,洪水防災措施的投入經費應不高於警急應變措施和 洪水災害保險,才會使整體效用達到最大;而規劃救災計畫應優先於洪水預警機制,才會 使傷亡降到最低。而以日本的國家經濟效用初估,在境內設置洪水觀測裝置的經費會高出 台灣許多,並不令人意外。台灣的企業及政府應邀集相關專家進行分析,研擬通盤的巨災 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災害防救的腳步才能趕上頻率多變的天然災難。 應由整體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Total risk management solutions)開始著手, 作緊急應變決策支援系統的人不懂經濟學,實在不知要如何支援決策 一堆老師作一堆資訊系統 結果都不能用 實在浪費公帑 作資訊系統就好好建系統 不應搶著作國家防救災政策 國家政策決策的涵蓋層次高出資訊系統非常多 考慮因素也複雜很多 國內有一種風氣 覺得防救災資訊系統建好了 防救災就沒問題了 只因他們是大老 就得聽他 -- http://www.stcolleges.com/umuc09.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43.63

08/10 17:23, , 1F
謝謝
08/10 17:23, 1F

08/10 23:47, , 2F
這是歐美的管理觀念? 用"巨災管"應該是美國 歐洲為主的說法
08/10 23:47, 2F

08/11 10:26, , 3F
台灣也用巨災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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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0:29, , 4F
國內熟悉地球科學、工程、經濟、統計、財務 沒啥人吧
08/11 10:29, 4F

08/12 15:40, , 5F
恩,推一個。然所有方法 (工具) 的使用都應以社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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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5:42, , 6F
的思維為基石。隨然社會科學不太能「用」,但有沒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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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5:42, , 7F
會科學的思考差別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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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5:44, , 8F
最後一段有其結構上的限制,不是說大老就只要別人聽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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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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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知道再多一點,也許就不會這麼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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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21:23, , 11F
我在災防中心 願聞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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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2:09, , 12F
恩,可能是同行前輩。我不覺得一句「只因他們是大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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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得聽他」就能解釋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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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2:12, , 14F
敝人言詞比較直接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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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Vl5dI3 (Ci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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