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品管人員執行品質稽核問題

看板Civil (土木)作者 (開始混日子)時間4年前 (2020/03/17 18:0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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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根據上面的規定,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二億元之工程,至少一個品管人員, : 且單一工程超過五千萬的品管得專任,並不得跨越其他標案。 : 品管人員的工作內容包括內部稽核和其他。 : 那麼本公司有一個二千萬的工程案,就至少要聘 2 個品管人。一個品管人專門 : 處理那個二千萬的標案內除了稽核以外的事情,另外一個品管人就專做那個工程案 : 的稽核工作--假如本公司就只有那個工程案? 不用。 因為工程會在品管作業要點同樣有規定, 未達五千萬工程的品質計畫是不用撰寫內部品稽核章節, 因此連內部品質稽核都不用做。 所以如果有個兩千萬元工程就是聘一個品管即可。 另外按我比較常遇到的查核委員的意見, 內稽基本上是在查對「品質管理系統」是否正常, 簡單來說就是查各項文件表單格式、內容是否正確。 舉例: 施工日誌是否有每天填寫、填寫的內容是否正確等 自主檢查表的檢查時機是否正確、檢查標準、檢查結果有無量化填寫等。 配比設計、試驗報告、材料出廠證明等有無判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17.116.2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ivil/M.1584439628.A.AA1.html

03/17 21:36, 4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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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USA5CgX (Ci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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