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都更耐震力未達規範1/3列危險建築物

看板Civil (土木)作者 (How are you!)時間2年前 (2021/11/21 14: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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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dfonly (How are you!)》之銘言: : 請問要如何判定舊建物有無達耐震規範1/3 ?? : 建物年份? 結構系統? 非破壞or破壞性試驗? 抽樣比例? : 還是一定要海砂屋? 明顯柱樑裂縫? 之類的才是 : 畢竟有舊屋的人大多都希望都更回更好的房子 : 但是目前容積率獎勵不足,只有雙北精華區才有建商願意整合施作 : 既然要促進都更,為何不大方點,讓二三線城市的危老建物也有更新的一天 : 若判定危險建物,地方政府是否有相應法令強拆 :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5867021 : 內政部促都更 耐震力未達規範1/3列危險建築物 : 經濟彭博獨家聯名 : 本文共580字 : 2021/11/04 17:30 :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4日電 : 為加速都市更新,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新訂「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規範危險建築物評估基準,為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現行規範的1/3。 : 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為提升居住安全,對都市危險建築物的加速重建刻不容緩,部務會報下午通過新訂「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 : 內政部指出,辦法明定都更範圍內,若經評估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現行規範的1/3,視為耐震能力不足且有傾倒危害公安疑慮,有助地方政府判定危險建築,加速執行代為拆除程序,同時作為核予原建築容積1.3倍獎勵的依據,加速都市危險建築更新。 : 內政部說明,這次新訂的「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為相同的評估方式,以耐震初步評估或詳細評估方式辦理,方便民眾依建築物耐震評估結果及整合情形,選擇適宜重建途徑。 : 為了減少人為主觀判定影響評估結果,內政部說,經參酌各界意見,採用建築物的實際耐震能力與現行耐震能力規範的比值小於0.35作為客觀認定基準,當評估結果小於0.35時,即表示既有建築物的耐震能力約僅達現行耐震規範1/3,當發生6級以上強烈地震時,建物有傾倒疑慮。 : 內政部指出,「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 總算有業界人士提出正確的方向.... 危老改建是社會問題、也可能是政治問題....但絕不只是技術問題 怎麼會把容積獎勵與否,讓純結構技術來判定.... 原容積=讓原住戶可以一坪換一坪(容積) 獎勵容積=讓建商有利潤動機進行 https://talk.ltn.com.tw/amp/article/paper/1485757?fbclid=IwAR1JgbV2-AsroHCxNiCbfmq9kQBDBpVaYxMO-zrD7s7wuqVgaDc9v9jbOnI 自由廣場》危老都更重建的難題與解方 2021/11/21 05:30 ◎ 胡偉良 近期為了要推動危老都更重建,內政部放寬了「耐震認定」,明定都更範圍內,若經評估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現行規範的三分之一時,視為耐震能力不足,而核給原建築容積1.3倍獎勵,讓中高層大樓的原屋主,有機會在重建後換回較大的室內坪數(最高可達一坪換一坪)。 和四、五層公寓相比,七樓以上的中高層建築改建難度更高,甚至幾近不可能,以位於巷弄的七層華廈為例,其現有的容積率即已高達420%(7*60%)之多,遠遠超過都更獎勵的容積上限337%(225%*1.5);若再以大馬路旁的大樓為例,台北市的商業區適用的最大容積率大多在630%以下,而十二層大樓其現有容積率為960%(12*80%),大過都更獎勵上限945%(630%*1.5) ,更遠遠超過新北市商業區都更獎勵上限660%(440%*1.5)。因此若依現行法規規定,這些中高層大樓不僅住戶得自費改建,而且改建後分回面積會大幅縮水,再加上大樓量體較大住戶較多整合更難,其改建難度不言可喻。 最新版的都更條例規定,屬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或耐震能力不足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者,容積獎勵上限為各該建築基地1.3倍原建築容積,而六層樓以上的高風險建築物,則以原建築容積1.2倍計算容積;但從實務觀點來看,只有極少數的現有結構物能夠符合前開耐震能力不足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條件,而若依1.2倍的容積計算,那麼七樓的華廈改建後(十五層以下),要能換回原有的室內面積的話,房價可能要到125萬/坪以上,十二層的大樓(改建後十五層)以上,房價更需達到150萬/坪以上,這對絕大多數的老屋來講都是不切實際的狀況。 因此,筆者主張「危老改建的基礎容積率應予提高到與現況相同」,而獎勵部分則維持現行法令規定(1.5倍的法定容積)。亦即在確保原容積(室內坪)分回前提下,容積獎勵多出來的部分用來挹注興建所需費用,再詳言之,即改建之後的容積修正為:「現有危老建物的原容積+獎勵容積」,這才是解決當前改建困難的可行方案。 -- Sent from my Windo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43.1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ivil/M.1637474759.A.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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