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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業主發包的問題
共 5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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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位回文的大大可能混淆了兩個名詞:「承攬造價限額」與「承攬總額」. 「承攬造價限額」是營造業者可以承攬的一個工程金額上限。. 「承攬總額」是營造業者在同一期間內承攬的所有工程金額總和。. 能夠扣除(1)分包給專業營造業,或(2)已估驗計價金額的,是「承攬總額」. 因為這與營造業者的承攬能量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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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來騙p幣了~沒辦法~P幣~賭博輸光了~. ============================================. 以下~如有引用錯誤~煩請指正~感謝~. 煩請原po參考~採購法第50條. 第一項第一款 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 第一項第二款 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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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翻了翻網頁..... 給你一個連結:. http://www.treca.org.tw/upload/20110818182424.pdf. 底下的案例有講到,如果是土建 + 機電整合發包,. 機電部分可以由定作人也就是機關這邊出具總金額證明,. 然後不計入承攬總額。. 所以這個案子應該可以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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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工程先進. 有一個案子大約3000萬元(土建一千多機電一千多). 因為前一期工程曾發生鄰損及民眾抗爭. 所以就沒有廠商去投標 業主因有預算執行壓力. 就請顧問公司想辦法找有意願的來營造廠投標. 結果來了一家丙級的營造廠 然後就議價簽約了. 目前施工計畫簽證計畫.....等文件都送了 也核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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