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教】留學德國
※ 引述《freedance (甜心寶貝)》之銘言:
: ※ 引述《SophiaC (cat')》之銘言:
: : 我在http://germany.org.tw/daad/03-2.htm看到以下的資訊:
: : ▼「在台灣已取得學士學位後,想在德國傳統學制下申請進修碩士,
: : 仍然還是必須向大學提出申請,因為傳統學制中並無研究所這樣的機構。
: : 在台灣所修的學分,經各校科系審核後,再補修取得碩士資格應具備的學
: : 分數,通過論文及口試則可取得碩士學位。」
: : ▼「近年來德國大學陸續開設的International Courses( 設有學士、碩士
: : 學位 ),與美國和台灣的學制很類似。 」
: : 請問,
: : 若申請法律類的碩士國際學程,則是否可以不用再向德國大學補修取得碩士
: : 資格應具備的學分數,及通過論文及口試則可取得碩士學位。,
: : 而可以直接繼續再申請博士學位呢?
: : (因為我是台灣大學的法律系學士,想直接申請到德國繼續唸法律)
: : 十分感謝:)
: 我試著回答一下你的問題(我也想申請德國的國際學程)
: 你可能將兩種學制弄混囉
: 德國的國際學程所取得的碩士如同英美所擁有1年或2年制的學程一樣
: 以我們大學畢業學士的身分
: 是可以直接申請德國的碩士國際學程
: 通常也是1年或2年的期間可以完成學位得到碩士文憑
: 法律系畢業的,近年來的德國國際學程也有LLM的設置
: 而你第一個所引述的
: 則是德國的傳統學程
: 以學士身分去申請同科系的時候
: 可以申請抵免學分,但是聽說很困難
: 這個學制依各個科系的不同
: 能拿到文憑的時間也不同(傳統學制一般來說是沒有學習年限限制的)
: 這兩種學制所拿到的碩士文憑
: 效力應該是一樣的(我問過DAAD的人)
以傳統學程而言
法律系是個例外
在台灣拿法學士學位的人
到德國可以直接修一個一年至兩年(時間依學校而定)的課程
之後取得碩士學位
就可以開始念博士囉!!
(就我所知法學碩士好像也要先修這個課程
因為德國不太承認國外的碩士)
因為小弟不是唸法律的
再請唸法律的大大說明一下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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