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關於ECFA
看板Economics (經濟學)作者nagano (期末考........)時間16年前 (2010/05/10 00:10)推噓3(3推 0噓 15→)留言18則, 5人參與討論串16/22 (看更多)
: 推 lovelyu:好文推~一直很想問:ECFA跟FTA哪裡不同呢?架構不架構差在哪 05/09 23:47
FTA有分兩種簽署方式
一種是簽了之後 約定一個日期 然後生效 這種叫做一步到位
一種是先簽架構協定 然後再就商品關稅減讓 服務業貿易 投資等 各項議題再簽署協議
是逐步達成
一般來講 歐美日簽署FTA喜歡用一步到位的方法
亞洲這邊則偏好逐步達成的方式
原因在於國內市場自由化的程度高低
自由化的程度高 則簽署FTA的衝擊相對較小
自由化的程度低 則簽署FTA的衝擊相對較大
需要以逐步達成的方式減緩衝擊 給予國內產業調適的時間
但是WTO規定不得超過十年 所以再怎麼樣十年內都要開放
WTO下並沒有對FTA名稱有規定 各國也各有所好
美國通常以FTA為名 歐洲則有Association Agreement之稱呼(通常翻為聯繫協定)
日本則叫做EPA 翻譯大概是經濟伙伴貿易協定
ECFA一開始的名稱是CEPA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
雖然簡稱跟印度韓國用的一樣
但是 印度韓國之全名為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CEPA)
兩者不太一樣
而中港澳CEPA之中譯為「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
被視為中國給予港澳優惠 以加強雙方關係
因此一開始使用CEPA被批評將臺灣與港澳視為同級 後來才改成ECFA
雖然已改名稱 但是還是有人認為只是改名不改其本質
所以才會有到底是不是矮化臺灣主權的問題產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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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1.219.215
※ 編輯: nagano 來自: 219.71.219.215 (05/10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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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推文就過三行了 直接修文好了....
過去的FTA 僅止於商品關稅減讓
但隨著各國貿易談判內涵加深加廣
FTA的範圍開始擴展至服務業貿易 投資 經濟合作等各式議題
以日本簽署的FTA為例 內容甚至包含能源專章 以確保日本可獲得穩定石油供給
FTA的名稱也開始多樣化 像是EPA CEPA 即指更廣泛 涵蓋更多議題的FTA
但這不代表FTA的範圍必然比EPA CEPA來的窄
以美國為例 他們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 以FTA為名居多
但如美韓FTA 內容仍然包含服務業貿易 投資 等其他議題
而印韓CEPA 不用FTA 而是用CEPA的原因
並非因為涵蓋範圍變廣 而是因為印度民眾對於FTA有所疑慮
所以印度方面要求改為CEPA
講了這麼多 意思只是 協定的名稱是隨便大家取 WTO並沒有特別規定
各國可能有自己一套認定標準 但這標準也不是放諸四海皆準
有的時候對手國要求改名字 就從善如流改個名稱
若要講最準確的名稱 以協定文本上面的名稱最準
但在WTO網頁上通通稱為RTA
如果要講協定名稱有很多可以講 RTA FTA PTA AA EPA CEPA CECA 都是我看過的名稱
但真的看名稱就能判斷內容差異嗎?
我的經驗是 只看的出來是哪個國家簽的.......
所以如果拿日本外務省來講 說EPA的範圍比FTA廣 的確如此
但拿美國USTR來講 說美國FTA比日本EPA範圍窄 那就不一定了
重點還是內容
沒有內容 什麼都不知道
※ 編輯: nagano 來自: 140.112.200.100 (05/1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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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 智財權 人力交流 在高品質的FTA中也會包括 如美韓FTA 歐韓FTA等
基本上目前先進國家簽署FTA都以大範圍的FTA為主 關稅減讓已經不是重點
保障投資 智財權 是先進國家的重要目標
另外 雙方覺得哪個議題重要 就會特別放哪個議題進去
像歐韓FTA當中還特別放了「農產品與食品地理標示」
有興趣的話可以google看看 很有趣~
日本在這方面很龜毛的用EPA取代FTA 但只有日本這樣用
如果有人要特別研究日本的情況
請參考 http://www.mofa.go.jp/policy/economy/fta/index.html
可以看出來目前生效的都是EPA
因為日本的策略本來就是以高品質的FTA 也就是日本所謂的EPA為主
(題外話 個人認為 就算是一樣的東西 日本人就是喜歡跟別人用不一樣的名稱、規格)
歐美也簽高品質的FTA 但不會用EPA或CEPA等名稱
但不能說日本的EPA就是比歐美的FTA涵蓋廣啊
還是要看裡面放了什麼東西才知道
WTO也不會特別管大家用什麼名稱 對WTO來講這些都叫區域貿易協定(RTA)
每次看到有人吵說為什麼要簽ECFA 不簽FTA
就覺得又是一個被名稱混淆的人 問題根本不在名稱
到底是國對國 還是地區對地區的協定 要看內容 不是看名稱
日本網站真的做的很棒 向民眾宣導的資料也做得非常淺顯易懂
希望有一天臺灣的網站也可以做的一樣好
※ 編輯: nagano 來自: 140.112.200.100 (05/10 13:19)
※ 編輯: nagano 來自: 140.112.200.100 (05/10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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