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中國大陸的勞動合同法
原文:http://www.gov.cn/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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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一些不錯的條文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
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補充: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大陸員工都很想要直接簽這個)
指的是依舊有簽訂合約,但沒有固定的合約到期日,幾乎快到終身雇用制
合約解除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是勞動者違法違規的或者因病、因傷等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是經濟性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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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0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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