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勞動三法來了 雇主不再獨大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殿)時間15年前 (2009/12/11 21:58), 編輯推噓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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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icelaw (凍結的法律)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勞動三法來了 雇主不再獨大 時間: Fri Dec 11 21:56:05 2009 勞動三法來了 雇主不再獨大 1985年開始施行的勞基法,長期以來一直是企業人事管理最重要的準則,幾乎所 有稍具規模企業的人事規章,都建立在勞基法的規定之上,勞雇雙方若發生勞動爭 議,也都回歸到勞基法的規定來協商解決。 這樣的勞雇秩序在明年春天以後,會有新的局面出現,因為行政院勞委會所提出的工 會法修正草案,目前正在立法院優先審議中,近期通過之後,連同先前已經修正通過 的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預期在明年春天勞動三法將同步施行,屆時國內 的勞資關係會有大的轉變,企業的人事管理隨之也須有新的作法。 勞基法主要是規範雇主與個別勞工間的勞動條件,但是工會法主要是規範雇主與工會 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更簡單地說,未來雇主不僅要遵行勞基法的規定,對於工會所提 出的要求也需回應,這對於不習慣與工會打交道的台灣雇主而言,是一門需要從 頭學習的新功課。 對照先進國家,工會存在是常態,而在人事管理領域中,雇主幾乎無可避免地需面對 工會,相對地,台灣過去因為特殊的政經環境,工會未受到適當的重視,所以工 會的組織一直未上軌道,事業單位中有組織工會的僅限於公營事業、大型企業等,對 絕大多數台灣的雇主而言,工會仍是一個陌生的名詞。 然而,預定施行的集體勞動法大幅調整現行勞動法制,積極鼓勵勞工組織工會,同時 對於少數不願面對工會的雇主,也有嚴格的規定。而如果簡要地歸納擬施行的新措 施主要有: 一、鼓勵勞工組織工會,學校老師也可組織工會。 二、建立新的行政救濟制度「裁決」。 日後將在勞委會設立裁決委員會,委請勞動法專家擔任委員,勞工如果因為籌組、 加入工會或者從事工會活動受到雇主干擾、報復等時,均可向裁決委員會申請救濟 ,裁決委員會審議後,得作成救濟決定。 三、推動雇主與工會團體協商。 多數台灣的雇主可能都還不知道「團體協商」、「團體協約」為何物?勞雇雙方習慣 以締結勞動契約的方式來約定勞動條件,但是勞工因為知識及談判力量的不足,未 必能爭取到好的勞動條件,因此,先進國家採取「勞資自治」模式,由代表勞工的 工會直接與雇主協商勞動條件等事項後,並締結團體協約,做為勞雇雙方勞動條件 的準繩。已經修正通過的團體協約法採取非常積極的方式,要求勞雇雙方必需本諸 誠信原則協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他方團體協商的請求,否則可能面對高額的罰金。 四、放寬罷工的限制。 禁止教師、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的勞工罷工。但對於影響大眾生命安 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一)、自來水事業。(二)、電力及燃氣 供應業。(三)、醫院。(四)、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的金融資訊服務業 與證券期貨交易、結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服務事業,如勞資雙方有約 定必要服務條款時,工會得宣告罷工。 五、保護勞工的罷工權。 新的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雇主不得以工會及其會員依本法所為之爭議行為所生損害 為由,向其請求賠償,換句話說,工會有民事免責權。其次,工會所發動罷工如果 正當合法時,即受本法之保護,縱使有觸犯刑法時,也可以免除其刑責,但是如果 工會罷工時所運用2的手段有強暴脅迫致他人生命身體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時,仍應 追究其刑責。 整體而言,明年春天以後,勞工組織工會、勞工從事工會活動的機會都會大大的增加 ,傳統上雇主一個人說了算數的時代也將逐漸遠去,面對這樣的新局,雇主最重 要的就是認識勞動三法,調整人事管理心態。 http://pro.udnjob.com/mag2/pro/storypage.jsp?f_ART_ID=537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51.218

12/11 21:56,
聽聽就好
12/11 21:56

12/11 21:56,
幾時放51勞動大假?
12/11 21:56

12/11 21:57,
都在騙拉 勞委會居然同意無薪假
12/11 21:57

12/11 21:57,
恩 然後雇主說 你可以行使你的勞工權,不過我也可以不用
12/11 21:57

12/11 21:58,
到時候 就會有XX協進會 去找馬小九 靠北了
12/11 21:58

12/11 21:58,
借轉勞工服務板
12/11 21:58

12/11 21:58,
能有法源總是好事 雖然實際執行起來又是另一回事...
12/11 21:5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253.46

12/11 22:03, , 1F
終於,從我還在念勞工系的時候就開始修了 XD 讀了好多版本啊
12/11 22:03, 1F

12/11 22:48, , 2F
勞基法根本是外星的語言 那麼這部又如何?
12/11 22:48, 2F

12/11 23:05, , 3F
罷工權跛腳
12/11 23:05, 3F

12/11 23:34, , 4F
沒嚴格執行也是沒用...
12/11 23:34, 4F

12/12 04:19, , 5F
沒有罷工權一切都是白說
12/12 04:19, 5F

12/13 18:00, , 6F
雖然很難,但還是要鼓勵
12/13 18:00, 6F

12/13 23:00, , 7F
法定出來不執行,跟沒立過法一樣
12/13 23:00, 7F

12/14 17:19, , 8F
工會還是要有30人才能成立的話那一樣沒救
12/14 17:19, 8F

12/15 23:53, , 9F
這些法令 是勞工權益起飛的起點 飛多高 就看學多少
12/15 23:53, 9F
文章代碼(AID): #1B8b03dh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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