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制服費用員工出?合不合理?合不合法?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相信就有希望)時間15年前 (2010/01/05 00:18),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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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費用員工出?合不合理?合不合法? by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11204053.html 很多上班∕打工族向九五聯盟申訴、詢問,由於從事服務性行業常因為工作需要、體面整 齊,要求員工進入公司時購買制服,或由第一個月的薪資扣除;另外聯盟之前接獲的個案 表示:制服費用由第一個月的工資扣除當押金,必須工作滿三個月以後,才得以返還押金 ,否則將作為違約的賠償費用。 根據勞委會函釋台勞資二字第0043550號之規定: 制服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 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或為工作安全之目的,或為勞 動紀律之需要,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 不妥當。 其次,若由每月薪資扣除,則顯然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薪資全額給付」的規定。 最後,若繳交的制服費用作為押金,並且需服務一定年限後方得返還,否則將作為違約的 賠償款項,應有勞動基準法第26條的適用,約定實屬無效,員工更可積極向法院提出刑事 告訴,最高可處9萬元罰金。 歡迎大家積極向九五聯盟申訴或各地方勞工局提出勞動檢查,共同打造優質、合法的職場 環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4.250

01/08 18:14, , 1F
這讓我想到寶X金融公司出一半自己出一半
01/08 18:14, 1F

01/09 00:03, , 2F
不合法
01/09 00:03, 2F
文章代碼(AID): #1BGXJa3l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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