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勞動派遣法制化 擬禁醫事等6類人員
勞動派遣法制化 擬禁醫事等6類人員
20100108 19: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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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8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正檢討修正勞動基準法,將勞動派遣
法制化,凡涉安全及專業者列禁止,初步擬納規範的有醫事人員、保全、船員、航空安全
人員、大眾運輸駕駛及採礦人員。
勞動派遣已是人力彈性運用的全球趨勢,台灣使用派遣人力的企業愈來愈多,但並無相關
勞動法令可以規範,勞委會決定修法,以負面表列方式,將部分行業部分工作者排除。
勞委會原打算在負面表列中列出行業別,並初步認定包括保全、醫療、航海、飛行、採礦
、運輸六大行業。但與勞資團體溝通後,認為各行業中都有不同工作性質的人員,所以決
定以工作類型做認定,凡涉及安全、專業、公共利益者禁止派遣。
勞委會初步列舉6類工作人員,包括醫事、保全、船員、航空安全、大眾運輸駕駛及採礦
人員。
勞委會指出,適用派遣人力的工作性質,必須是工作者可受要派公司的指揮監督;未來若
有其他工作類型的工作也發現不適合派遣,勞委會檢討後會適時納入。
勞委會同時規範企業或單位使用的派遣人力,應以不超過正職員工的10%為限。至於原本
考量最多不超過2年的派遣期限,則考慮不予限制。
據行政院主計處去年5月最新統計,台灣臨時及派遣人力共有51萬7000多人。究竟派遣人
力有多少,勞委會說很難估算,至少有10萬到20萬人。
勞委會表示,勞基法修正方向與內容都還未定案,下週將公告有關勞動派遣規範,並聽取
各界意見後做適度修正。9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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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派遣 醫療業大聲反對
【聯合晚報╱記者黃玉芳/台北報導】
2010.01.08 02:58 pm
http://ppt.cc/kjga
勞基法修法禁止醫療採用派遣,不過在招不到醫師的中南部、偏遠地區,目前麻醉科、急
診、心臟外科等派遣醫師、或是大小醫院間簽合約支援相當常見,有醫師質疑,未來不能
派遣,民眾生病該怎麼辦?衛生署醫事處則表示,醫師並不適用勞基法,未來醫事人力相
互支援應不在規範內,但還要進一步瞭解法令的實質內容。
部分醫院人力不足,醫師不願意值夜班、或是醫院經費不夠,需人孔急,之前曾有醫師成
立派遣公司,手下號稱有數十位正牌醫師,醫師可以利用下班時間賺外快,一個月多2萬
多元的收入,也能解決偏遠地區醫療資源不足。
急救加護醫學會常務理事張國頌則表示,有些一人診所、或是小型醫院,假日需要人力輪
班,或是中南部或偏遠地區,因為招不到正式人員,只能以派遣醫師應急,包括急診、神
經外科、心臟外科、麻醉科等都有派遣需求,醫師公會也都會出面協調。
台灣醫院協會理事長吳德朗也說,大醫院普遍都會跟小型醫院簽約合作,派醫師支援,以
後萬一都不准,「問題就多了」。
張國頌也說,醫療法也規定,醫院間若有需要,可以向地方衛生局報備支援,不需事先核
准,何況,醫師工作本不適用於勞基法,休假、退休都不受勞基法規範,未來退休也沒有
「醫師年金」,他認為勞基法突然管起醫師派遣「名不正言不順」。
對於這項規定,連衛生署似乎都覺得有點「怪怪的」,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則說,醫師
是責任制,因此並不受勞基法規範,而且他說,不管是醫師、藥師、護理人員等,都需要
職業登記,隸屬某一家醫療院所,跟一般認定的派遣人力還是不一樣。
因此未來各醫院間如果有業務上需要支援,確實也只要報備就可以,他認為未來這部分應
該還是照現況進行,應該不受這項新制的規範。
他認為,勞基法規定的禁派遣項目,可能涉及如清潔、運送等,過去醫院認為非核心業務
,常外包給業者,衛生署還要進一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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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醫療業反對禁止派遣、影響偏遠地區民眾醫療權益乙事,勞委會特此澄清
http://ppt.cc/grov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0-01-08
報載勞動基準法將增訂勞動派遣規範,並以負面表列方式限制部分行業使用派遣
人力。其中關於「禁止派遣,醫療業大聲反對」、「勞委會打錯針,偏遠醫療重傷!」二
則報導,實對勞動派遣之定義及法律關係有所誤解,勞委會特此澄清。
勞委會表示,本次勞動基準法修正係為因應各界所提建構勞動派遣保護法制之建議,而將
勞動派遣關係納入規範。所謂「勞動派遣」,指派遣事業單位指派所僱用之勞工,接受要
派單位指揮監督管理,為該要派單位提供勞務;其中「派遣事業單位」是謂從事勞動派遣
之事業單位,為人力供應之型態。
至於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基層診所等醫療體系,透過醫療人力的流通及相互
支援,或由大醫院派遣急診醫師為偏遠地區民眾提供醫療服務,支援之醫院非以指派所僱
用之醫事人員,接受被支援醫院之指揮監督管理並提供勞務為目的,與勞動派遣之人力供
應型態有別。
勞委會說明,研擬規範方向將針對醫事人員限制派遣,理由係因醫療著重由醫師、護士、
藥劑師、麻醉醫師等専門職業所形成的團隊服務,為提供適當和正確的醫療,該團隊必須
掌握成員能力或治療方針等,在充分溝通下實施業務,若由派遣事業單位決定該團隊的成
員和其勞動條件,將對醫療團隊產生不良影響,因而考慮予以限制。
有關勞動基準法之修正方向與內容,勞委會表示目前尚未定案,歡迎各界給予意見及建議
,以研訂適切合宜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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