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工作合約問題
之前在pt版看到一份工作
今天投了履歷
馬上得到回應
原本很高興
公司人員來電說寄mail
叫我看完之後傳真回去
後來我看了mail
居然是工作合約書
所以我就問說
請問這樣是代表我已經錄取的意思?
對方說是
但對方說叫我工讀生跟玩偶都打勾
我問:所以實際工作是看現場分配?
他說:是
但他特別叮嚀
叫我時間的部分別填
因為實際工作時間可能會跟徵才的文章內容不同
因為這是合約書
所以改了之後就要重寫一份
但我覺得很奇怪
這樣你叫我工讀生&人偶都先打勾
等於我同時間身兼二職,但時薪又不同
這樣到時候修改
合約不是一樣要重填一次?
但這些都還好
讓我心生疑惑的是
合約注意事項(以下內容是完全照合約上所寫)
xx公司為甲方
xx工讀生為乙方
1.乙方當日參與活動如因其他人為因素而無法參與本案,經甲方事先告知乙方
並經甲乙雙方同意之活動通告時間(含排練),於活動正式舉行期間
須全力配合,如無故推拖拒絕、不到現場連絡不到人、中途離開等嚴重
影響廠商權益,經查證屬實造成甲方嚴重損失,如有違犯則乙方須賠償
10倍金額予甲方最為賠償金,不得異議。
(如當日不客參加此活動需在三天前告知,乙方需協助甲方直到找到
職務代理人或甲方找到合適候補人選之後方可視為終止本契約)
2.乙方於通告時間如有怠惰、偷懶、不聽指揮、不按雙方同意等嚴重情形
並經查證屬實,則乙方須賠償甲方(廠商)之損失大小狀況而定論,下列金額做為
乙方遲到賠償金,並由甲方支付乙方該次酬勞時自動扣除不得異議。
請各位守時不要遲到。
遲到超過10分鐘~30分鐘(含)以內扣除該酬勞一成五
遲到超過30分鐘~60分鐘(含)以內扣除該酬勞三成
遲到超過1小時以上為第一點方式處理
3.本合約經雙方簽訂後立即生效,若本合約涉及法律訴訟
甲乙雙方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本合約甲乙雙方(他還打成甲以雙方)
各持一份,本通告完成結束後合約自動失效。
我的問題是此合約有沒有效力?
真的可以規定賠償10倍金額?
再者
有無怠惰、偷懶。不聽指揮等....
也都是由公司單方面判定吧?
這樣對工讀生好沒有保障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27.40
Employee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18
44
28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