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工作地點的調動
最近公司要把我從A地調到B地~差距八十公里左右
基本上就是到了另外一個縣市了~本身是土身土長的A地人~家庭都在A地
去了B地肯定會多了許多開銷,雖然公司有十萬多的補助但是是一次性的
而且要作滿一年才有可能全部拿到(按月給付),有點想要離職因為這對我的家庭
實際上是弊多於利~如果就勞基法的五要素,調職員工要符合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對勞工薪資及其勞務未做不利之變更
4.調動後的工作,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者,雇主應予以必要的協助
主要異議在於第五點何謂必要得協助~這協助是否符合勞資雙方的需求
若勞方無法配合~資方是否能以不給於遣散費資遣員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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