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企業要求工作保證人的合法性…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penguin)時間15年前 (2010/01/26 09:06),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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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工作時公司方面要求要簽訂 「若有造成公司任何損失時,願意接侵任何要求的賠償」 其他並無任何細則,並要求一位連帶保證人,請問這樣 的條約內容適法性如何?且「損失」範圍也沒有任何實例 --

01/08/2009 23:55:35 Thu,
先承認你是來騙批幣的吧
01/08/2009 23:55:35 Th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58.238

01/26 17:04, , 1F
這意思是說造成公司一元的損失,他就可以要求你賠更多嗎?
01/26 17:04, 1F

01/26 17:05, , 2F
這樣該企業還真好賺錢
01/26 17:05, 2F

01/30 08:46, , 3F
就我所知,房仲業一般而言都有這方面的規定,
01/30 08:46, 3F

01/30 09:08, , 4F
但在實際的執行上,如果沒有具體的事證,
01/30 09:08, 4F

01/30 09:12, , 5F
單靠資方在主觀上的認定,要成立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01/30 09:12, 5F
文章代碼(AID): #1BNa0TNi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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