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公司這樣是否有違法?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fly)時間15年前 (2010/02/05 11:09),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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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各位先進好, 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事情是這樣的 最近由於公司業績不佳, 整個子公司只剩3個人在撐 可能有賠還是怎麼樣, 於是總公司有意要與我們做切割, 也就是說我們得自己附自己薪水, 總公司不再支付我們任何開銷及費用 原本是領固定薪的,現在變成薪水是看業績決定 不知道公司是不是因為不想附遣散費才用這樣逼我們走? 如果是真的那我們該怎麼辦呢? 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目前的窘境嗎? 先謝謝各位了!m(_ 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19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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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五款 他只要不照之前的契約給你錢
02/05 13:06, 1F

02/05 13:07, , 2F
就立刻以該條寄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02/05 13:07, 2F

02/06 15:39, , 3F
同意上面,也許公司還有違反別的法條。
02/06 15:39, 3F

02/08 09:41, , 4F
了解了~謝謝樓上兩位版大喔~
02/08 09:41, 4F
文章代碼(AID): #1BQulj5r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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