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勞基法規定/除夕到初三 上班工資加倍
勞基法規定/除夕到初三 上班工資加倍
2010-2-8 自由時報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長達九天的春節假期即將來臨,不少商家趕著搶這幾天的紅包
商機。青年九五聯盟表示,過去經驗顯示,多數商家並未依勞基法規定於國定假日期間加
倍發給工資,呼籲勞工若需於除夕到初三這段期間上班,記得爭取該有的雙倍薪資權益。
時薪工作者 也有雙倍薪水
依據我國勞基法規定,勞工的假日包括七日休假一天的例假,除夕、春節到初三等共十九
天的國定假日,以及依年資計算的特休假等三種休假;無論是哪一種休假日,勞工不用上
班、但雇主仍應照給工資。若雇主要求勞工到班,則除了應該徵求勞工同意,還需加倍給
工資。
至於時薪工作者,由於當初計算基本工資時,並未計入一年十九天的國定假日薪資,也因
此,如果部分工時工作者在國定假日上班時,雇主時薪也必須加倍發給。除了春節期間,
其他國定假日包括元旦、國慶日等相同。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表示,按日或按時計算的部分工時勞工,若國定假日為排定的
上班日,雇主仍應徵得勞工同意上班,若勞工不願意上班,雇主應照給工資;若勞工願意
上班,則工資應加倍。若國定假日當天,並非排定的上班日,雇主可徵得勞工同意請勞工
支援上班,工資應該加倍發給,若勞工不願意,當日不需給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feb/8/today-life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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