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19年拿優等列不適任 銀行解僱無效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Bloody Monday)時間14年前 (2010/03/29 22:18),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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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29/5/22xri.html 2010/03/29 17︰49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9日電) 在台中商業銀行工作逾22年的呂姓男子,前年金融風暴期間遭銀行以無法勝任為由解僱, 雙方鬧進法院。最高法院發現,呂有19年拿優等,資方顯然只是想省錢,判決解僱無效定 讞。 法官認為,台中商銀若因金融海嘯導致營收虧損,應按勞基法相關規定處理。但以無法勝 任工作為由解僱呂姓男子,於法不合,也損及公司與社會形象,判決資方終止勞動契約無 效、僱傭關係仍存在,台中商銀並須給付呂姓男子自解僱後至復職前的薪資。 法院判決書指出,呂姓男子民國74年9月至去年1月間任職於台中商業銀行,但台中商銀卻 於97年底,先將他列為「需輔導人員」及「不適任人員」,並於98年 1月通知呂姓男子自 農曆過年起終止僱傭關係。 呂姓男子在春節假期結束後到公司上班遭拒,他認為公司解僱不合理,向法院提民事訴訟 。 台中商銀向法院主張,呂姓男子工作表現不力;但法院發現,呂姓男子考績,僅94年至96 年為甲等,其餘均為優等。 此外,台中商銀自97年1月至98年3月間,資遣、解僱119名年資15年以上的員工,卻在同 時間大量僱用283名新進人員。法官認為,台中商銀解僱呂姓男子,真正理由只是在節省 成本。台中商銀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01.64

03/29 22:28, , 1F
水啦 打回復工作權之訴很困難的 勞工真的要很堅定!!!
03/29 22:28, 1F

03/29 23:11, , 2F
應該要立法處罰這種行為 立法擴大認定違法解雇
03/29 23:11, 2F

03/29 23:29, , 3F
痾 台灣的解雇修法重點不在要件的再擴大 問題在解除契約
03/29 23:29, 3F

03/29 23:30, , 4F
的形成權
03/29 23:30, 4F

03/30 08:36, , 5F
擴大違法解雇的要件 使人輕易提起確認雇傭關係存在
03/30 08:36, 5F
文章代碼(AID): #1BiBR2h8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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