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替護理人員詢問工時結算之問題
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也許是因為護理人員比較晚適用勞基法 所以許多醫院仍然用傳統方式計算工時
也就是用實際上班時數超過法定工時的部分 累計成一個總額 一直累積下去
直到離職時結算 通常是放假直到清償之日辦理離職 這讓勞方損失了加班費與離職自由
但 我自己的認知是 應該以最長八週的變形工時制度來計算 期滿一定要結算
結算時超過法定工時的部分一定要依照延長工時之規定給予加成
不知道這個看法有誤嗎? 資方可否引用何方式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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