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告不當調職 贏45萬資遣費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無聊來上線)時間14年前 (2010/07/06 10: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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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小蝦米扳倒大鯨魚!聯華實業公司去年將李姓女管理員,從南 港總公司調到桃園楊梅廠,未補助交通費,並取消她的伙食津貼,李女主動終止勞動契約 ,狀告老闆,一審敗訴,直到二審士林地院合議庭才獲逆轉勝訴,資方須支付45萬元資遣 費。 判決書指出,李女86年進入聯華,公司去年5月未徵得李女同意,調她到楊梅廠接受教育 訓練半年,李女認為這使住台北市的她,額外花費通勤時間和金錢,每月1800元伙食津貼 還被取消。 李女要求老闆終止勞資聘僱契約,12年1個月的工作年資,以平均月薪3.6萬計算,加上13 天未休年假,要求45萬元資遣費,歷經1年多的官司終獲勝訴。 唉,對老闆來說,勞基法的用途大概就是墊桌腳或是泡泡麵用的吧... --

12/09 19:21,
16.7人?
12/09 19:21

12/09 19:22,
16+7=23
12/09 19:22

12/09 19:35,
是22
12/09 19:35

12/09 19:39,
那你國小可能要重唸喔
12/09 19:3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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