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派遣上限3% 「恐掀失業潮」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無聊來上線)時間14年前 (2010/07/13 08:35),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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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恩╱台北報導】勞委會提出二十六年來最大變革的《勞動基準法》修正案,首次把 派遣工納入規範,限定醫事、保全、航空等七類工作不得僱用派遣工,一般企業派遣工人 數不能超過總員額百分之三。勞委會下月通過後將送行政院,最快下會期送立院審議。資 方指修正案對僱用派遣工限制過嚴,勞團則批評對派遣工保障仍不足。 重大變革 國內有超過二十萬名派遣勞工,勞動派遣是指勞工受僱於派遣公司,但被派到另一家企業 工作,企業可節省管理成本,但勞工權益受損事件頻傳。勞委會昨邀集各部會討論納入規 管派遣工的《勞基法》修正案。 企業合併禁資遣勞工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長劉傳名昨說,《勞基法》將訂定專章規範派遣,限制醫事、保全、航 空、船員、大眾運輸駕駛、採礦、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等七類工作不得用派遣工,企業使 用派遣人數也不能超過總員工百分之三,經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可放寬至百分之五和百分 之二十。派遣公司須長期僱用派遣工,不能簽定期契約。 此外,修法也將保障企業合併時的勞工工作權,引德國法「買賣不破僱傭」原則,企業合 併後,員工需全數移轉,不能以合併為由資遣勞工,除非是勞工自願不移轉才可資遣。法 令也給勞工六個月猶豫期,勞工到新公司六個月內,可要求終止勞動契約並領取資遣費。 在科技業當派遣勞工半年的沈小姐說:「企業現在聘人較多用派遣,讓我很難找到正職工 作,支持修法保障派遣工,但也擔心法案通過後就被裁員。」 經營派遣業務的1111人力銀行公關總監何啟聖指出,企業使用派遣工就是為了保持用人彈 性,修法後僱主不見得會讓派遣工轉正職。 工業總會指出,很多公司都因接到急單而需使用派遣工,限制使用比率會讓企業用人成本 大增;且企業合併不得裁員,也會讓公司無法處理合併後的冗員,喪失競爭力。中華人事 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說,限制派遣工比率這麼嚴,企業只會留用部分有競爭力員工,「 恐引發另一波失業潮。」 「開放特定工作派遣」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則認為,修法對派遣工保障不夠,禁止使用派遣的多數工作, 原本就沒派遣工,法案通過後等於讓其他派遣就地合法,「應採正面表列,僅開放特定工 作可用派遣」。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表示,不贊成企業濫用派遣工,有些製造業用派遣 比率甚至超過兩成,「企業若有臨時人力需求,應聘定期契約工。」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 教授林佳和指出,修法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實際執行是否能落實保障勞工還有待觀察。 限制企業 使用派遣修法方向 ◎使用比率:企業使用派遣員工人數,不得超過原員工總額的3%,經勞資會議協商後可放 寬至5%,經工會同意後可達20% ◎行業限制:醫事、保全、航空、船員、大眾運輸駕駛、採礦、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等7 類工作類型,不得使用派遣工 ◎其他規定: ˙使用派遣的要派企業,需負起部分僱主責任,如積欠工資需先給付、職災補償連帶責任 等 ˙不能指定派遣特定勞工,避免「假派遣、真僱用」 ˙派遣工不能簽定期契約,須為長期僱用 ˙法案通過公布1年後才實施 註:目前法令對派遣無限制,此為修法草案,法案需經立法院三讀後才生效。 資料來源:勞委會、《蘋果》採訪整理 心得...政府機關用的也不少呀,但怎麼沒看到政府機關在限制名單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5.146

07/13 10:23, , 1F
因為行政機關的叫做勞務"採購"
07/13 10:23, 1F
文章代碼(AID): #1CExJJyf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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