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派遣上限3% 「恐掀失業潮」
【陳嘉恩╱台北報導】勞委會提出二十六年來最大變革的《勞動基準法》修正案,首次把
派遣工納入規範,限定醫事、保全、航空等七類工作不得僱用派遣工,一般企業派遣工人
數不能超過總員額百分之三。勞委會下月通過後將送行政院,最快下會期送立院審議。資
方指修正案對僱用派遣工限制過嚴,勞團則批評對派遣工保障仍不足。
重大變革
國內有超過二十萬名派遣勞工,勞動派遣是指勞工受僱於派遣公司,但被派到另一家企業
工作,企業可節省管理成本,但勞工權益受損事件頻傳。勞委會昨邀集各部會討論納入規
管派遣工的《勞基法》修正案。
企業合併禁資遣勞工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長劉傳名昨說,《勞基法》將訂定專章規範派遣,限制醫事、保全、航
空、船員、大眾運輸駕駛、採礦、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等七類工作不得用派遣工,企業使
用派遣人數也不能超過總員工百分之三,經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可放寬至百分之五和百分
之二十。派遣公司須長期僱用派遣工,不能簽定期契約。
此外,修法也將保障企業合併時的勞工工作權,引德國法「買賣不破僱傭」原則,企業合
併後,員工需全數移轉,不能以合併為由資遣勞工,除非是勞工自願不移轉才可資遣。法
令也給勞工六個月猶豫期,勞工到新公司六個月內,可要求終止勞動契約並領取資遣費。
在科技業當派遣勞工半年的沈小姐說:「企業現在聘人較多用派遣,讓我很難找到正職工
作,支持修法保障派遣工,但也擔心法案通過後就被裁員。」
經營派遣業務的1111人力銀行公關總監何啟聖指出,企業使用派遣工就是為了保持用人彈
性,修法後僱主不見得會讓派遣工轉正職。
工業總會指出,很多公司都因接到急單而需使用派遣工,限制使用比率會讓企業用人成本
大增;且企業合併不得裁員,也會讓公司無法處理合併後的冗員,喪失競爭力。中華人事
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說,限制派遣工比率這麼嚴,企業只會留用部分有競爭力員工,「
恐引發另一波失業潮。」
「開放特定工作派遣」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則認為,修法對派遣工保障不夠,禁止使用派遣的多數工作,
原本就沒派遣工,法案通過後等於讓其他派遣就地合法,「應採正面表列,僅開放特定工
作可用派遣」。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表示,不贊成企業濫用派遣工,有些製造業用派遣
比率甚至超過兩成,「企業若有臨時人力需求,應聘定期契約工。」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
教授林佳和指出,修法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實際執行是否能落實保障勞工還有待觀察。
限制企業 使用派遣修法方向
◎使用比率:企業使用派遣員工人數,不得超過原員工總額的3%,經勞資會議協商後可放
寬至5%,經工會同意後可達20%
◎行業限制:醫事、保全、航空、船員、大眾運輸駕駛、採礦、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等7
類工作類型,不得使用派遣工
◎其他規定:
˙使用派遣的要派企業,需負起部分僱主責任,如積欠工資需先給付、職災補償連帶責任
等
˙不能指定派遣特定勞工,避免「假派遣、真僱用」
˙派遣工不能簽定期契約,須為長期僱用
˙法案通過公布1年後才實施
註:目前法令對派遣無限制,此為修法草案,法案需經立法院三讀後才生效。
資料來源:勞委會、《蘋果》採訪整理
心得...政府機關用的也不少呀,但怎麼沒看到政府機關在限制名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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