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離職被扣五千
七月做到12日,當天口頭告知老闆離職,老闆挽留,
但那天我還是忙到12點多交待完畢,收拾細軟離開了
晚上回家寫信給人資,說明離職,總共服務兩個多月
我明白勞基法並沒有規定未滿三個月須有提前告知的義務
所以13日那天就沒有去上班了
後來會計email給我填離職單以計算薪資
昨天去刷存摺,發現只有入帳三千出頭
公司約定月薪三萬,我打電話跟會計詢問
會計說30000/31*12
得出的數據扣掉例假日的薪水
然後老闆指示因為我臨時離職得扣五千
我問他五千怎麼算的,會計支支吾吾說只是按照老闆指示辦事
並說offer letter有規定正式任用離職,需有兩週緩衝期
但我看offer letter並沒有寫要罰金
我知道老闆這樣已經違反規定
五千不多,但我覺得老闆實在太惡質
另,offer letter規定員工團體意外險要通過三個月試用期才能擁有
且試用期公司還說有權視表現予以延長,順帶一問這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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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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