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請病假附醫院證明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阿哩)時間14年前 (2010/08/28 17:38), 編輯推噓4(405)
留言9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最近公司新規定 請病假需附醫院證明(教學醫院以上) 意思說頭痛在家休息 診所證明都不算 請以事假請 請問這樣有違反勞基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8/28 19:49, , 1F
教學醫院勒= =
08/28 19:49, 1F

09/09 03:41, , 2F
我也想知道+1
09/09 03:41, 2F

09/18 08:03, , 3F
要付證明並不違法,但要求教學醫院以上有點過頭
09/18 08:03, 3F

09/18 08:04, , 4F
且違法目前健保相關規範,請主管跟上級溝通吧
09/18 08:04, 4F

09/18 08:12, , 5F
如果員PO是女生,因生理不適請病假不用證明(有解釋令)
09/18 08:12, 5F

09/18 08:13, , 6F
(80)台勞動三 字第 16614 號
09/18 08:13, 6F

09/18 08:13, , 7F
女工因生理原因請普通病假,無庸提出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
09/18 08:13, 7F

09/18 08:13, , 8F
請主管拿這個條文去跟上級,是否一定天數以下不用證明
09/18 08:13, 8F

09/20 03:01, , 9F
感謝回應~
09/20 03:01, 9F
※ 編輯: kkou 來自: 61.31.162.111 (03/04 01:34)
文章代碼(AID): #1CUDaOOt (Employee)
文章代碼(AID): #1CUDaOOt (Employee)